深圳机场T3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EA(略) | ||
项目地址: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 ||
项目概况: | 招选一家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中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建设,包括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建设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540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5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分4批次供货安装。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选一家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中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建设,包括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的制造商(证明文件: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以首批设备到货签收之日为准)或终验合格时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在执行或已投运 (略) 理系统集成业绩; (3)合同应用范围:设计年旅客吞吐量(略)人次(含)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等辅助证明,业主证明文件除须体现以上内容外,还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业主公章;在执行的业绩还须提供首批设备到货的业主签收单,签收单须体现项目名称、业主名称、签收时间;已投运的业绩还须提供终验合格证明,须体现项目名称、业主名称、终验合格时间;业主方机场的设计年旅客吞吐量(略)人次(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同型号同型号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参数信息须与中国 (略)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 (略) 站(http://**)上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 ||
联系人: | 钟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5-(略)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EA(略) | ||
项目地址: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 ||
项目概况: | 招选一家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中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建设,包括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建设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540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之日起5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分4批次供货安装。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招选一家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T3航站 (略) 理系统中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建设,包括新增行李联络线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 ||
资格条件: |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拟投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的制造商(证明文件: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以首批设备到货签收之日为准)或终验合格时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在执行或已投运 (略) 理系统集成业绩; (3)合同应用范围:设计年旅客吞吐量(略)人次(含)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等辅助证明,业主证明文件除须体现以上内容外,还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业主公章;在执行的业绩还须提供首批设备到货的业主签收单,签收单须体现项目名称、业主名称、签收时间;已投运的业绩还须提供终验合格证明,须体现项目名称、业主名称、终验合格时间;业主方机场的设计年旅客吞吐量(略)人次(含)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投同型号同型号旅 (略) 理系统(系统集成)参数信息须与中国 (略)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 (略) 站(http://**)上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 | ||
联系人: | 钟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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