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及便携式计算机设备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某通信及便携式计算机设备需求公示第1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通信及便携式计算机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最高限价:*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初步技术 参 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某天线及终端(含某通信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套 | 2 | 80 | 160 | / |
2 | 某天线及终端(含某通信服务) | 套 | 1 | 80 | 80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3 | 1 | 3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
移动电话:*/*
一、项目名称:某通信及便携式计算机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最高限价:*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初步技术 参 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某天线及终端(含某通信服务)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套 | 2 | 80 | 160 | / |
2 | 某天线及终端(含某通信服务) | 套 | 1 | 80 | 80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3 | 1 | 3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九)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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