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科普画廊设计制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略) 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区创建 (略) 指导手册》等相关要求,利用科普画廊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内容。为把此项工作 (略)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科普画廊设计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画廊总长30米,总面积41.7平方米。设有科普橱窗14组共38块。
2、每季度刊出1期,全年共四期。
(三)经费限额
经费预算每期#元,总金额不超过#元。
(二)设计要求
科普画廊在外观设计上做到主题明确,内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突出时代感、科技感。
二、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近三年来本企 (略) 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型广告制作及安装工程。
3、 (略) 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 (略) 政采印刷相关资质。
2、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3、其他相应公开征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接收材料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五、评审比选程序
(略) 业绩、实施方案、项目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1家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中心2025年科普画廊的设计制作承担单位,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略) (略) 北大街#13号206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
是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略) 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区创建 (略) 指导手册》等相关要求,利用科普画廊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内容。为把此项工作 (略)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拟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科普画廊设计制作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画廊总长30米,总面积41.7平方米。设有科普橱窗14组共38块。
2、每季度刊出1期,全年共四期。
(三)经费限额
经费预算每期#元,总金额不超过#元。
(二)设计要求
科普画廊在外观设计上做到主题明确,内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突出时代感、科技感。
二、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近三年来本企 (略) 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型广告制作及安装工程。
3、 (略) 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服务团队。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 (略) 政采印刷相关资质。
2、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3、其他相应公开征集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接收材料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五、评审比选程序
(略) 业绩、实施方案、项目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1家 (略) 科技创新促进中心2025年科普画廊的设计制作承担单位,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略) (略) 北大街#13号206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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