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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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琼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n旅游和文化 (略)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传承人群队*的管理,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检查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成果,定于12月份开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 考核人员及内容

(一)考核人员

2013年至2023年县政府公布的98名县级传承人(不含省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为2024年来带徒授艺,培养新人情况(传承对象性别、年龄、从艺时间、掌握项目核心技艺情况);

2.开展传习活动情况(传习方式:带徒或集中培训;传习的次数或者时间);

3.组织开展或应邀参加各类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4.保存、提供与该项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

5.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反映非遗项目保护情况,并主动提出保护的意见、建议;

6.加分项:代表性传承人成果(代表性作品、获奖);

7.传承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1.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一评。当年评估为不合格的传承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若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传承奖励或补助及相关权益。

  1. 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静( (略) 副局长)

副组长:王 艳(县文化馆馆长)

成 员:王清芳(县文化馆副馆长)

何 立(群众文化馆员)

王雪青(县文化馆职员)

各乡镇文化站站长

  1. 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份(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

  1. 考核程序

(一)自评

即日起至考核结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授徒传艺情况,需提供每位徒弟性别、年龄、从艺时间、掌握项目核心技艺情况;

2.开展传习活动情况,需提供参加带徒或集中培训的传习活动图片资料;

3.提供组织开展或应邀参加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交流等活动的图片资料;

4.提供所保存与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

5.作品获奖、表彰、奖励情况,如在县级及以上展演竞赛活动获奖等;

6.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保护意见、建议被采用的佐证。

(二)初评

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考核组成员审核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传承时间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估,形成初评报告,提交初评意见。

(三)复核

(略) 对所有参加考核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查,对材料不完整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新评估。经社会公示和领导研究同意,确定考核最终结果,并正式发文公布。

  1. 具体要求

(一)本次传承人考核是弘扬我县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我县民族文化发展关键所在。对传承人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考评,有利于我县黎苗文化的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文化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传承人的传承传习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传承人2024年传承情况进行评定。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需参加2024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关于印发琼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工作方案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n旅游和文化 (略)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传承人群队*的管理,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检查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成果,定于12月份开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 考核人员及内容

(一)考核人员

2013年至2023年县政府公布的98名县级传承人(不含省级)。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为2024年来带徒授艺,培养新人情况(传承对象性别、年龄、从艺时间、掌握项目核心技艺情况);

2.开展传习活动情况(传习方式:带徒或集中培训;传习的次数或者时间);

3.组织开展或应邀参加各类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4.保存、提供与该项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

5.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反映非遗项目保护情况,并主动提出保护的意见、建议;

6.加分项:代表性传承人成果(代表性作品、获奖);

7.传承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1.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一评。当年评估为不合格的传承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若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传承奖励或补助及相关权益。

  1. 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静( (略) 副局长)

副组长:王 艳(县文化馆馆长)

成 员:王清芳(县文化馆副馆长)

何 立(群众文化馆员)

王雪青(县文化馆职员)

各乡镇文化站站长

  1. 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份(具体安排以电话通知)

  1. 考核程序

(一)自评

即日起至考核结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授徒传艺情况,需提供每位徒弟性别、年龄、从艺时间、掌握项目核心技艺情况;

2.开展传习活动情况,需提供参加带徒或集中培训的传习活动图片资料;

3.提供组织开展或应邀参加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交流等活动的图片资料;

4.提供所保存与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

5.作品获奖、表彰、奖励情况,如在县级及以上展演竞赛活动获奖等;

6.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保护意见、建议被采用的佐证。

(二)初评

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考核组成员审核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传承时间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估,形成初评报告,提交初评意见。

(三)复核

(略) 对所有参加考核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查,对材料不完整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新评估。经社会公示和领导研究同意,确定考核最终结果,并正式发文公布。

  1. 具体要求

(一)本次传承人考核是弘扬我县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我县民族文化发展关键所在。对传承人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考评,有利于我县黎苗文化的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文化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传承人的传承传习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传承人2024年传承情况进行评定。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需参加2024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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