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启东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启东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为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南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大学 (略)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进一步开展 (略)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略) 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安装已结束,现正进行一人一车一码管理。非红色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的学生,毕业后电动车由其带出校 (略) 理;红色通行证(临时或者大四)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如在2025年暑期集中清理前取得公安机关的电动车牌照,则根据学生年级转为相应正式通行权限,一年期满仍未取得电动车牌照,电动自行车由学 (略) 置,禁止 (略) 。
2、学生之间出售、转让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该车通行权限有效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禁止 (略) 。无证、假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使用和停放。
3、校区教职工骑行本人所属电动自行车进校,请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转借、转让车辆及通行证。更换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时需现场注销原有车牌(以旧换新),新进人员电动自行车请及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于 (略) 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联系办理。离职时,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须上交自己的管理部门。
4、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或电瓶带到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停放,严禁以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充电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场所进行。
5、安督办对多次使用违规车辆人员进行统计,并通报所在部 (略) 理。
5、安督办将于2024年12月27日起对校园内的无通行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锁车清理,并存放于综合楼北侧滴滴单车还车点,车主在2024年12月30日到2025年1月10日08:30-11:30;13:30-16:00间履行相关认领手续(附件2)后,进行一次性认领后直接带出校园,其它时间不予认领,逾期将作为废弃无主车辆清理。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教职工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xlsx
(略) 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为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南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大学 (略)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进一步开展 (略)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略) 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安装已结束,现正进行一人一车一码管理。非红色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的学生,毕业后电动车由其带出校 (略) 理;红色通行证(临时或者大四)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如在2025年暑期集中清理前取得公安机关的电动车牌照,则根据学生年级转为相应正式通行权限,一年期满仍未取得电动车牌照,电动自行车由学 (略) 置,禁止 (略) 。
2、学生之间出售、转让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该车通行权限有效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禁止 (略) 。无证、假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使用和停放。
3、校区教职工骑行本人所属电动自行车进校,请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转借、转让车辆及通行证。更换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时需现场注销原有车牌(以旧换新),新进人员电动自行车请及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于 (略) 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联系办理。离职时,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须上交自己的管理部门。
4、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或电瓶带到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停放,严禁以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充电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场所进行。
5、安督办对多次使用违规车辆人员进行统计,并通报所在部 (略) 理。
5、安督办将于2024年12月27日起对校园内的无通行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锁车清理,并存放于综合楼北侧滴滴单车还车点,车主在2024年12月30日到2025年1月10日08:30-11:30;13:30-16:00间履行相关认领手续(附件2)后,进行一次性认领后直接带出校园,其它时间不予认领,逾期将作为废弃无主车辆清理。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教职工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xlsx
(略) 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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