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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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需求公示第1包

(略) 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

需求公示

(2024-*)

一、项目名称: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我单位计划完成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共3项48台件,第二批8项9台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申请数量

控制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分包

1

轮椅

见附件2

32

2.56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1

2

担架推车

见附件2

15

4.2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2

3

电动洗胃机

见附件2

1

0.6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3

第二批(流标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申请数量

控制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分包

1

石蜡包埋机

见附件2

1

4.5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4

2

冷冻切片机

见附件2

1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3

组织脱水机

见附件2

1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4

摊片机

见附件2

1

3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5

蓝光治疗仪

见附件2

1

5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5

6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见附件2

1

12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6

7

近红外线治疗仪

见附件2

1

6.8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7

8

颅内压监测仪

见附件2

2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8

四、公示时限:

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五、资格条件

见附件2

六、采购需求明细

见附件2

七、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63.com(标题以具体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致邮箱) (略) 。需提供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附件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或扫描件。

根据军队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工 、李工

联系电话:059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址: (略)

(略) 址下载附件
,福建, (略) ,南平,0599-

(略) 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

需求公示

(2024-*)

一、项目名称:第二次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我单位计划完成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共3项48台件,第二批8项9台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申请数量

控制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分包

1

轮椅

见附件2

32

2.56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1

2

担架推车

见附件2

15

4.2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2

3

电动洗胃机

见附件2

1

0.6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3

第二批(流标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申请数量

控制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分包

1

石蜡包埋机

见附件2

1

4.5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4

2

冷冻切片机

见附件2

1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3

组织脱水机

见附件2

1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4

摊片机

见附件2

1

3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5

蓝光治疗仪

见附件2

1

5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5

6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见附件2

1

12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6

7

近红外线治疗仪

见附件2

1

6.8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7

8

颅内压监测仪

见附件2

2

20

见附件2

福建南平

8

四、公示时限:

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五、资格条件

见附件2

六、采购需求明细

见附件2

七、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63.com(标题以具体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致邮箱) (略) 。需提供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附件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或扫描件。

根据军队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工 、李工

联系电话:059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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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略) ,南平,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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