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的公告
1.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略) 、家庭农场、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沼液肥还田服务组织还需有沼液运输灌车2台以上(租用车辆的要有租用合同),每台沼液运输车配有污水泵;现有沼液贮存池1000吨以上(养殖主体沼液贮存池在外);
3.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县 (略) 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每镇不超过2家粪肥收集、运输、施用(贮存、施用)等全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主体沼液肥、腐熟。
7.具有与本县种植户的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具备相关条件规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镇政府。
(二)乡镇推荐。各镇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进行推荐审核,一个镇原则推荐1到2家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名单经镇级审核确定后,由镇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定南县 (略) (咨询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1、公示无异议后,粪肥供应企业、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县 (略) 签订三方协议。
2.粪肥还田服务主体有效期从签订三方协议后到本年度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3、在粪肥还田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粪肥还田服务资格。
五、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与服务对象的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粪肥还田服务方案;车辆(租用车辆需提供协议)、人员等其他运输还田能力佐证材料。
1.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略) 、家庭农场、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沼液肥还田服务组织还需有沼液运输灌车2台以上(租用车辆的要有租用合同),每台沼液运输车配有污水泵;现有沼液贮存池1000吨以上(养殖主体沼液贮存池在外);
3.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县 (略) 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每镇不超过2家粪肥收集、运输、施用(贮存、施用)等全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主体沼液肥、腐熟。
7.具有与本县种植户的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具备相关条件规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镇政府。
(二)乡镇推荐。各镇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进行推荐审核,一个镇原则推荐1到2家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名单经镇级审核确定后,由镇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定南县 (略) (咨询电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1、公示无异议后,粪肥供应企业、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县 (略) 签订三方协议。
2.粪肥还田服务主体有效期从签订三方协议后到本年度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3、在粪肥还田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粪肥还田服务资格。
五、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与服务对象的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粪肥还田服务方案;车辆(租用车辆需提供协议)、人员等其他运输还田能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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