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住房和 (略) | ||
(略) 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5: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 (略) http://**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 ||
预算金额 | ¥20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房思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住房和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城大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 | ||
附件: | |||
附件1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文件(*).zip | ||
附件2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 ||
附件3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委托代理协议.pdf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XCGFW-*-010
项目名称: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2,*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略) 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开标地点: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名 称:海丰县住房和 (略)
地 址:红城大 (略)
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660-*
项目联系人:房思恩
电 话:0660-*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住房和 (略) | ||
(略) 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5: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 (略) http://**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 ||
预算金额 | ¥20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房思恩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住房和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城大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0-* | ||
附件: | |||
附件1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文件(*).zip | ||
附件2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 ||
附件3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委托代理协议.pdf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XCGFW-*-010
项目名称: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2,*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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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排水防涝( (略) )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略) 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025年01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开标地点: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名 称:海丰县住房和 (略)
地 址:红城大 (略)
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城区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660-*
项目联系人:房思恩
电 话:0660-*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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