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招标公告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MTH-12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已由 (略) 〔2024〕41号、清城发〔2024〕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项目监理单位为北京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省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
2.2项目规模: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包括水泥、砂、钢筋、毛石、碎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5)。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5)。
2.4招标控制价:33.#元。
2.4.1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固定单价形式,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按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所有服务内容交付检测成果报告并经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现场查勘费、人员工资、税金、打印文稿费用、住宿餐饮、保险、交通差旅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完成本项目全部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2.4.2成交人需根据图纸按照规范验收要求充分考虑检测频次。对于各检测单项的结算,如实际检测数超出投标清单频次,结算不做调整;实际检测数不足投标清单频次,则按照实际检测频次结算,单价按总价的下浮比例50%进行下浮。
2.5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检测过程、精度、结论等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规范标准,检测报告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能满足工程完工验收使用。检测单位应严格按 (略) 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2.6工期要求: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三个类别质量检测#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技术和服务要求:具有有效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管道材料(如给水用聚#烯(PE)管材、球墨铸铁管、钢管)、水压试验等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必要检测参数、检测设备、检测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中级职称或检测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1)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的10年内即自2015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截止时间止,已签约已完成的供水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至少提供2份完整的材料。注:须提供采购合同或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体现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20日至12月24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略) ,从报名确认参加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2月25 日至12 月27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27 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 清流 (略) 5幢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 (略)
地址: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 (略) (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2024年12月20日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MTH-12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已由 (略) 〔2024〕41号、清城发〔2024〕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项目监理单位为北京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省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
2.2项目规模: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包括水泥、砂、钢筋、毛石、碎石、混凝土抗压强度、土方回填压实度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5)。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监理平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监理平行检测发包价的内容(详见附件5)。
2.4招标控制价:33.#元。
2.4.1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固定单价形式,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按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所有服务内容交付检测成果报告并经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现场查勘费、人员工资、税金、打印文稿费用、住宿餐饮、保险、交通差旅费、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完成本项目全部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2.4.2成交人需根据图纸按照规范验收要求充分考虑检测频次。对于各检测单项的结算,如实际检测数超出投标清单频次,结算不做调整;实际检测数不足投标清单频次,则按照实际检测频次结算,单价按总价的下浮比例50%进行下浮。
2.5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检测过程、精度、结论等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规范标准,检测报告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能满足工程完工验收使用。检测单位应严格按 (略) 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2.6工期要求: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开工至完工验收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三个类别质量检测#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技术和服务要求:具有有效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管道材料(如给水用聚#烯(PE)管材、球墨铸铁管、钢管)、水压试验等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必要检测参数、检测设备、检测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中级职称或检测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1)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的10年内即自2015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截止时间止,已签约已完成的供水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至少提供2份完整的材料。注:须提供采购合同或采购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体现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不提交。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否决其投标。
4、 确认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20日至12月24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盖章后扫描以PDF的形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 (略) ,从报名确认参加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次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2月25 日至12 月27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
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27 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 清流 (略) 5幢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 (略)
地址: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 (略) (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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