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继承张仕春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继承张仕春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
被继承人:张仕春
因天菊、张荣凤、张荣顺继承被继承人张仕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张仕春于2024年2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老兰寨安置房1-1-18-4、2-1-20-3、2-1-26-3、2-2-16-2、2-1-23-3、2-1-24-3、2-1-24-2、1-1-12-2,以上房屋由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共同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
被继承人:张仕春
因天菊、张荣凤、张荣顺继承被继承人张仕春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张仕春于2024年2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老兰寨安置房1-1-18-4、2-1-20-3、2-1-26-3、2-2-16-2、2-1-23-3、2-1-24-3、2-1-24-2、1-1-12-2,以上房屋由付天菊、张荣凤、张荣顺共同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9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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