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采购公告
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采购公告
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公明街 (略) (平安法治办-政法) |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 (略) 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提升平安法治办(政法)宣传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2025年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诈骗、反邪教、群众诉求、心理关爱、“全民禁毒宣传月”等有关主题宣传活动工作,现拟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活动策划开展和制作横幅、折页、海报、展架等宣传物资以及以及完成各类主题公园内宣传栏更新维护。 | |
项目预算金额:(略)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 地址: (略) 公明街道房管大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略)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公明街 (略) (平安法治办-政法) |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 (略) 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政法)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提升平安法治办(政法)宣传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2025年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诈骗、反邪教、群众诉求、心理关爱、“全民禁毒宣传月”等有关主题宣传活动工作,现拟购买2025年综合宣传物资制作及活动策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活动策划开展和制作横幅、折页、海报、展架等宣传物资以及以及完成各类主题公园内宣传栏更新维护。 | |
项目预算金额:(略)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公明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 地址: (略) 公明街道房管大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略)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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