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公告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公告
(略) (略) 就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 (略) 内磋商,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LZFY-Z*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 目 名 称 | 标段 | 分标名称 | 数 量 |
(略)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 | 分标1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办公家具用具 | 1项 |
分标2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具、玩教具 | 1项 |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分标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磋商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 (略) 下单采购,报名供应商应 (略) (略) 本级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名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分标2: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磋商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8:30-12:00,13:30-17:00(周六、周日除外)扫描上述证件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六、磋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00时。
七、请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磋商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 (略) (略) 招标办,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八、磋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略) (略) 招标办
联系地址: (略) 映山街50号
电话:0772-*/*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63.com
邮编:*
(略) (略) 招标办
2024年12月19日
(略) (略) 就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 (略) 内磋商,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LZFY-Z*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 目 名 称 | 标段 | 分标名称 | 数 量 |
(略) (略)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品采购项目 | 分标1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办公家具用具 | 1项 |
分标2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及托育园用具、玩教具 | 1项 |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分标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磋商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 (略) 下单采购,报名供应商应 (略) (略) 本级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名单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分标2: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磋商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8:30-12:00,13:30-17:00(周六、周日除外)扫描上述证件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六、磋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00时。
七、请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磋商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 (略) (略) 招标办,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八、磋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略) (略) 招标办
联系地址: (略) 映山街50号
电话:0772-*/*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63.com
邮编:*
(略) (略) 招标办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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