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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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4〕7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4〕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现将拟收回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略) (略) 石 (略) 东侧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收回土地的规划用途: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收回土地面积:4.0961公顷(合61.44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收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收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安置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拟定,正式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

  (二)本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收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拟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收回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附图.pdf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石碁镇联系人:冯雪梅,联系电话:020-#)

  (农科所联系人:刘焕城,联系电话:020-#)


(略) (略) 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4〕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现将拟收回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略) (略) 石 (略) 东侧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收回土地的规划用途: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收回土地面积:4.0961公顷(合61.44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收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收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安置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拟定,正式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

  (二)本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收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对拟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收回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收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预公告附图.pdf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石碁镇联系人:冯雪梅,联系电话:020-#)

  (农科所联系人:刘焕城,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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