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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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持 (略) (广东)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涉及债权余额为(略)万元,其中本金50,(略)元,罚息(略)万元,迟延履行金(略)万元,其他代垫费用(略)元(债权金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日,具体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存在附条件债务豁免条款),债务人位于 (略) (略) ,抵押物为住宅、在建工程等。 (略) 已对该债权进行执 (略) 置,现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执行和解及债务清偿方案进行调整,特予以公告。


对上述债权有收购 (略) 联系商洽。本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债权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交易的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0-(略)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塔16、17楼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20-(略)(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 (略) 电话:020-(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20-(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广东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持 (略) (广东)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涉及债权余额为(略)万元,其中本金50,(略)元,罚息(略)万元,迟延履行金(略)万元,其他代垫费用(略)元(债权金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日,具体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存在附条件债务豁免条款),债务人位于 (略) (略) ,抵押物为住宅、在建工程等。 (略) 已对该债权进行执 (略) 置,现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执行和解及债务清偿方案进行调整,特予以公告。


对上述债权有收购 (略) 联系商洽。本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债权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交易的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0-(略)


电子邮件:*@*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塔16、17楼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20-(略)(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 (略) 电话:020-(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20-(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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