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略) 为做好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略) 挂网的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下简称2024国谈药品),详见附件。其中,按《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要 (略) 的,为国 (略) 药品;原 (略) 挂网的,为国 (略) 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一)配送关系确立
即日起,请国 (略) 药品相关生产 (略) 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相应的“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三方合同签订
各医药机构确立配送关系后,即可开展国 (略) 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国 (略) 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展。
2024年国谈药品购销三方合同按国家 (略) 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
三、其他事项
1.2024国谈药品中,谈 (略) 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和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参与现场竞价报 (略) 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与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如国 (略) 药品价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025年1月1日起将统一进行调整。
2.此前属于谈判或竞价药品现调出2024年 (略) 药品,2025年1月1日起管理类别将调整 (略) 采购。
3.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普通附件: | 附件: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清单.xlsx |
各相关单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略) 为做好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略) 挂网的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下简称2024国谈药品),详见附件。其中,按《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采购工作的通知》要 (略) 的,为国 (略) 药品;原 (略) 挂网的,为国 (略) 药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一)配送关系确立
即日起,请国 (略) 药品相关生产 (略) 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相应的“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二)三方合同签订
各医药机构确立配送关系后,即可开展国 (略) 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国 (略) 药品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展。
2024年国谈药品购销三方合同按国家 (略) 确定的协议有效期一年一签。
三、其他事项
1.2024国谈药品中,谈 (略) 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和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参与现场竞价报 (略) 价格不得高于其现场报价与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如国 (略) 药品价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025年1月1日起将统一进行调整。
2.此前属于谈判或竞价药品现调出2024年 (略) 药品,2025年1月1日起管理类别将调整 (略) 采购。
3.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普通附件: | 附件: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相 (略) 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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