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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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需求公示

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参数需求公示(2024-*)

我部拟对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参数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五、采购需求

项目

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

详见附件

2

12.5

25

25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实际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彭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略) 址下载附件
,0396-

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参数需求公示(2024-*)

我部拟对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参数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五、采购需求

项目

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更换空气过滤器采购服务

详见附件

2

12.5

25

25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实际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彭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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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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