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华旭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
公告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 (略) 2024年-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选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我司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期间,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对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未达到优秀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予以续聘。
2.本项目中选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为:华旭 (略) 。
3.报价要求
(1) 报价需采用法律服务包干价的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不高于人民币*元(不含)/年(含税),税率为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律所按一年服务期限进行报价。
(2) 付费方式为: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50%,剩余50%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7日内支付。
4.选聘方式
(1) 公开比选方式:我司在 (略) 招 (略) ( (略) :http://**)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参选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2) 评审办法及标准:以律所报价、综合实力、拟服务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及实力、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和资源优势等综合评分,最后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律所为中选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4:00
我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建议有意参选单位尽早报名),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10年以上,在北京有常驻机构,有执业律师至少30人,并按规定通过了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行业自律组织或国资委通报 (略) 分。
4.参选单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选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
6.指派律师团队成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执业年限的合伙人律师,至少有1名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部分所述资格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四、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提交资料:
(1)参选报名表(附件1)。
(2)参选律所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承诺书(附件3)。
(5)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附件4)。
五、现场选聘
本项目暂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00】在华旭 (略) ( (略) (略) 大兴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比选现场选聘(仅需参选人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并由全部参选人见证拆标,但不进行现场述标)。
六、联系人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ncechx.com】
华旭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1.参选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选承诺书
4.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
5.比选文件
华旭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
公告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 (略) 2024年-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选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我司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期间,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对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未达到优秀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予以续聘。
2.本项目中选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为:华旭 (略) 。
3.报价要求
(1) 报价需采用法律服务包干价的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不高于人民币*元(不含)/年(含税),税率为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律所按一年服务期限进行报价。
(2) 付费方式为: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50%,剩余50%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7日内支付。
4.选聘方式
(1) 公开比选方式:我司在 (略) 招 (略) ( (略) :http://**)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参选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2) 评审办法及标准:以律所报价、综合实力、拟服务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及实力、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和资源优势等综合评分,最后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律所为中选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4:00
我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建议有意参选单位尽早报名),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10年以上,在北京有常驻机构,有执业律师至少30人,并按规定通过了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行业自律组织或国资委通报 (略) 分。
4.参选单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选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
6.指派律师团队成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执业年限的合伙人律师,至少有1名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部分所述资格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四、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提交资料:
(1)参选报名表(附件1)。
(2)参选律所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承诺书(附件3)。
(5)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附件4)。
五、现场选聘
本项目暂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00】在华旭 (略) ( (略) (略) 大兴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比选现场选聘(仅需参选人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并由全部参选人见证拆标,但不进行现场述标)。
六、联系人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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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ncechx.com】
华旭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1.参选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选承诺书
4.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
5.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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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 (略) 2024年-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选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我司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期间,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对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未达到优秀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予以续聘。
2.本项目中选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为:华旭 (略) 。
3.报价要求
(1) 报价需采用法律服务包干价的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不高于人民币*元(不含)/年(含税),税率为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律所按一年服务期限进行报价。
(2) 付费方式为: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50%,剩余50%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7日内支付。
4.选聘方式
(1) 公开比选方式:我司在 (略) 招 (略) ( (略) :http://**)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参选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2) 评审办法及标准:以律所报价、综合实力、拟服务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及实力、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和资源优势等综合评分,最后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律所为中选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4:00
我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建议有意参选单位尽早报名),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10年以上,在北京有常驻机构,有执业律师至少30人,并按规定通过了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行业自律组织或国资委通报 (略) 分。
4.参选单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选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
6.指派律师团队成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执业年限的合伙人律师,至少有1名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部分所述资格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四、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提交资料:
(1)参选报名表(附件1)。
(2)参选律所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承诺书(附件3)。
(5)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附件4)。
五、现场选聘
本项目暂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00】在华旭 (略) ( (略) (略) 大兴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比选现场选聘(仅需参选人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并由全部参选人见证拆标,但不进行现场述标)。
六、联系人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ncechx.com】
华旭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1.参选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选承诺书
4.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
5.比选文件
华旭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
公告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 (略) 2024年-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选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我司拟选聘一家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期间,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对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未达到优秀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予以续聘。
2.本项目中选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为:华旭 (略) 。
3.报价要求
(1) 报价需采用法律服务包干价的报价方式,报价范围不高于人民币*元(不含)/年(含税),税率为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律所按一年服务期限进行报价。
(2) 付费方式为: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50%,剩余50%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经考核服务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的,在第一个考核评价期间届满后7日内支付。
4.选聘方式
(1) 公开比选方式:我司在 (略) 招 (略) ( (略) :http://**)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参选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2) 评审办法及标准:以律所报价、综合实力、拟服务律师团队专业配置及实力、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和资源优势等综合评分,最后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律所为中选单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14:00
我司在确认各参选单位报名成功后发送比选通知书,参选单位根据比选通知书要求制作比选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比选文件参加现场选聘(建议有意参选单位尽早报名),无需提前递交或邮寄比选文件。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10年以上,在北京有常驻机构,有执业律师至少30人,并按规定通过了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单位、行业自律组织或国资委通报 (略) 分。
4.参选单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选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
6.指派律师团队成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执业年限的合伙人律师,至少有1名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选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部分所述资格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四、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提交资料:
(1)参选报名表(附件1)。
(2)参选律所执业证正、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承诺书(附件3)。
(5)符合资质条件确认表(附件4)。
五、现场选聘
本项目暂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00】在华旭 (略) ( (略) (略) 大兴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比选现场选聘(仅需参选人现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并由全部参选人见证拆标,但不进行现场述标)。
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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