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竞价公告-竞价单
(略) 2024年12月-04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71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煤矸石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 (略) , (略) ,矿山镇 (略)
4. 交货日期:2024-12-21 至 2024-12-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买、卖双方约定每个合同周期结算一次。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个合同周期结束后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合同周期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卖方持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及卖方给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所开完整票据后,及时支付卖方煤炭货款。4. 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如果对“结算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出“付款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协商解决。卖方逾期发出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15:44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2,500 | <1,5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1.3 | ≥2.3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5-2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3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 合同价格为一票结算。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一) 合同价格为一票结算。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公告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公告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②硫分、全水分、挥发分指标以本公告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二)其他考核
(1)出卖人禁止在来煤中添加非煤物质(如固废),如发现来煤中掺杂类似物,买受人有权停止采购出卖人煤炭,并扣除#元保证金。
(2)卖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由于卖方自身原因,供煤量不足当月合同数量的100%,对本合同周期内签订的合同量每吨扣5元,在结算煤款中进行扣除。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供煤量不足当月合同数量的100%,合同量不参加考核。
(3)如来煤车辆煤内掺有矸石等杂物时,现场接卸人员根据情况进行扣吨,折合成煤价,结算数量不变。
(4)当发生掺杂使假造成燃煤与合同煤质严重不符时,买受人有权停止采购出卖人燃煤,并扣除#元保证金,同时将出卖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此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受人调运数量为准,出卖人应服从买受人调运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延时费用、外卸费用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未服从买受人调运安排,买受人有权终止出卖人的发运。
(6)卖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五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7)卖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买方将不允许车辆 (略) ,拒绝支付煤款,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
(8)因卖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买方受到 (略) 罚均由卖方负责。
(9)同一批次汽车来煤拉运车辆长度偏差不能超过2米;拉运净重30吨以下的,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5吨;拉运净重30吨以上的,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8吨。如卖方提供车辆或各车净重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每批次考核卖方1000元整.
(10)单日来煤净重必须达到600吨以上,净重未达到600吨时,每批次考核500元整。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供应量达不到单日600吨以上,免于考核。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30 |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1.30%<St,ad≤1.50% | 每升高0.10% | -2元/吨 | 1.3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50% | 每升高0.10% | 煤价在扣款4元/吨的基础上降低 5元/吨 | 1.5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3.0% |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3.0% | 每升高0.1% | 按照公式扣减 | 13.0% | 合同周期 | 扣水折单价公式=基价*(1-(100-加权验收水分)/(100-增减基准))进行扣价(不再扣吨)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20%≥Vad≥5% |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Vad<5% | 每降低1%(不足1%按1%计算) | -5元/吨 | 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Vad>20% | 每升高1%(不足1%按1%计算) | -5元/吨 | 2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2300≤Qnet.ar<25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 -#/[(千卡/千克)×吨] | 25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Qnet.ar<23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 -#/[(千卡/千克)×吨] | 23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 含税价格 | 热值基准 不含税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500 | **元/[(千卡/千克)×吨] | **元/[(千卡/千克)×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邯郸),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3.供应商竞价前需交保证金#元。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就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略)
2. 联系人:王军平
3. 联系电话:0310-#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略) 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
(略) 2024年12月-04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71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煤矸石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 (略) , (略) ,矿山镇 (略)
4. 交货日期:2024-12-21 至 2024-12-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买、卖双方约定每个合同周期结算一次。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个合同周期结束后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合同周期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卖方持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及卖方给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所开完整票据后,及时支付卖方煤炭货款。4. 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如果对“结算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出“付款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协商解决。卖方逾期发出通知的,视为无异议。。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0 14:15:44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2,500 | <1,5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1.3 | ≥2.3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5-2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3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 合同价格为一票结算。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一) 合同价格为一票结算。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公告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公告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②硫分、全水分、挥发分指标以本公告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二)其他考核
(1)出卖人禁止在来煤中添加非煤物质(如固废),如发现来煤中掺杂类似物,买受人有权停止采购出卖人煤炭,并扣除#元保证金。
(2)卖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由于卖方自身原因,供煤量不足当月合同数量的100%,对本合同周期内签订的合同量每吨扣5元,在结算煤款中进行扣除。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供煤量不足当月合同数量的100%,合同量不参加考核。
(3)如来煤车辆煤内掺有矸石等杂物时,现场接卸人员根据情况进行扣吨,折合成煤价,结算数量不变。
(4)当发生掺杂使假造成燃煤与合同煤质严重不符时,买受人有权停止采购出卖人燃煤,并扣除#元保证金,同时将出卖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此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买受人调运数量为准,出卖人应服从买受人调运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延时费用、外卸费用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未服从买受人调运安排,买受人有权终止出卖人的发运。
(6)卖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五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7)卖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买方将不允许车辆 (略) ,拒绝支付煤款,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
(8)因卖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买方受到 (略) 罚均由卖方负责。
(9)同一批次汽车来煤拉运车辆长度偏差不能超过2米;拉运净重30吨以下的,各车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5吨;拉运净重30吨以上的,拉运净重最大偏差不超过8吨。如卖方提供车辆或各车净重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每批次考核卖方1000元整.
(10)单日来煤净重必须达到600吨以上,净重未达到600吨时,每批次考核500元整。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供应量达不到单日600吨以上,免于考核。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30 |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1.30%<St,ad≤1.50% | 每升高0.10% | -2元/吨 | 1.3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50% | 每升高0.10% | 煤价在扣款4元/吨的基础上降低 5元/吨 | 1.5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3.0% |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3.0% | 每升高0.1% | 按照公式扣减 | 13.0% | 合同周期 | 扣水折单价公式=基价*(1-(100-加权验收水分)/(100-增减基准))进行扣价(不再扣吨)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20%≥Vad≥5% |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Vad<5% | 每降低1%(不足1%按1%计算) | -5元/吨 | 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煤矸石 | 挥发分Vad | Vad>20% | 每升高1%(不足1%按1%计算) | -5元/吨 | 2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2300≤Qnet.ar<25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 -#/[(千卡/千克)×吨] | 25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Qnet.ar<23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时,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 -#/[(千卡/千克)×吨] | 23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 含税价格 | 热值基准 不含税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500 | **元/[(千卡/千克)×吨] | **元/[(千卡/千克)×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邯郸),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略)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3.供应商竞价前需交保证金#元。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就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略)
2. 联系人:王军平
3. 联系电话:0310-#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略) 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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