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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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HIV-1DNA定量检测试剂盒及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质量标准)参数及说明。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若投标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 (略)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碱泉一街38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 (略)

地 址: (略) (略) 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坤伟、吴斌、翟安琪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HIV-1DNA定量检测试剂盒及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质量标准)参数及说明。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若投标供应商为货物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 (略) ”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碱泉一街38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 (略)

地 址: (略) (略) 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5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坤伟、吴斌、翟安琪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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