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园小区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招标项目
榆园小区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招标项目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 (略) (略) 的 (略)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连云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
2.2 工程地点: (略) (略) ;
2.3 工期: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略).15元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非居配电工程材料及充电桩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等相关伴随服务、相关手续报验直至送电等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量箱以图纸1为准,其他内容以图纸2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需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须满足在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完成后,或无须在监管系统备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完成后均须满足6个月,不满足视同存在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 (略)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6月-2024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江苏 (略) (略) (http://**) 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 (略) (略)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4日上午10:00;
5.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2号,连云港 (略) 214开标室;
5.3文件未密封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要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核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6.1企业营业执照;
6.2企业资质证书;
6.3安全生产许可证;
6.4电力设施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6.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和社保缴纳证明(时间至少为2024年06月-2024年11月);
6.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9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8.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 文”附表中“工程招标”相关费率的 50 %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附表中第8条(以控制价为基数)的 40 %计取。评标费用按实支付。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 (略) (略) 站上发布。
友情提醒: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 (略) (略) 络投标, (略) 和江苏 (略) 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 (略) 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 (略) 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 (略) 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 (略)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略) | 周梦雪(略) 魏飞(略) |
电话 | (略) | 客服电话:(略) |
办公地址 | (略)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略)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 (略)
地 址: (略) (略) 和安大厦 地 址: (略) (略) 和安大厦
邮 编: (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伞工
电 话: 0518-(略) 电 话: 0518-(略)
2024年 12 月 21 日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 (略) (略) 的 (略)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连云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
2.2 工程地点: (略) (略) ;
2.3 工期: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略).15元
2.7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略) 新增充电桩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非居配电工程材料及充电桩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和售后、配电工程移交等相关伴随服务、相关手续报验直至送电等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量箱以图纸1为准,其他内容以图纸2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需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经理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的,须满足在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完成后,或无须在监管系统备案、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完成项目经理变更的,变更完成后均须满足6个月,不满足视同存在在建项目。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 (略)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6月-2024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江苏 (略) (略) (http://**) 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 (略) (略)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4日上午10:00;
5.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2号,连云港 (略) 214开标室;
5.3文件未密封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需要提供资格审查原件核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6.1企业营业执照;
6.2企业资质证书;
6.3安全生产许可证;
6.4电力设施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6.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6.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和社保缴纳证明(时间至少为2024年06月-2024年11月);
6.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9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8.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 文”附表中“工程招标”相关费率的 50 %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附表中第8条(以控制价为基数)的 40 %计取。评标费用按实支付。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 (略) (略) 站上发布。
友情提醒: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 (略) (略) 络投标, (略) 和江苏 (略) 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 (略) 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 (略) 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 (略) 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 (略)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略) | 周梦雪(略) 魏飞(略) |
电话 | (略) | 客服电话:(略) |
办公地址 | (略)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略)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 (略)
地 址: (略) (略) 和安大厦 地 址: (略) (略) 和安大厦
邮 编: (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伞工
电 话: 0518-(略) 电 话: 0518-(略)
2024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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