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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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招采公告

黑龙江省 (略)

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 (略) 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 (略) 采购需求,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 (略)

1.2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 (略) 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

1.3项目采购编号:WZCG-2024-2764

1.4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材 质

质量标准/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控制

单价含税(元)

采购预算

含税(元)

备注

1

混凝土

C30

/

/

M3

*

400

*



合计







*


注:如需添加剂每m3加价20元,分批次供货,最终到场物资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为准。

1.5交货期:供应商中标,且签订合同后30日内。

1.6交货地点: (略) 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1.7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物资到场后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材料预付款*元;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开始进行供货,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所有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全部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根据结算文件开具的全额发票后,需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按照需方要求分批进场,需方通知供方供货供方一日内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如有不合格的供方应在1日内无条件将合格材料到场。采购方要求供方发货,供方1天内材料必须全部到场。(如供方延期每天将赔付需方合同金额5%的损失)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合格,复检相关费用需方负责;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不合格,则视供方合同违约,按违 (略) 理。

1.8其它要求:

1.8.1运输方式为汽运。

1.8.2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质量实行三包。

1.8.3供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9验收:

1.9.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9.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9.5验收异议时限

1.9.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 (略) 理意见。

1.9.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 (略) 理意见。

1.9.6验 (略) 理

1.9.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9.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9.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9.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预算为*元。

注: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付款期限)。运输费及税金不另外记取。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 (略) 页截图为准);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被列入黑龙江省 (略) 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近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在“ (略) ”(http://**)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 (略) 名后上传到资格文件中。

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如本次招标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要报名供应商再次提交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再次审核通过之后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明开户银行行号12位数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 (略) 查询截图(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的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网址:http://**);

特殊材料需要以下材料:

注: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竞价采购文件本次暂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 (略) 一次清单报价。

6.2竞价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2:00时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 (略) (略) 网站(http://**)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 (略) 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清单分项报价后,导出报价清单盖供应商公章,然后 (略) 附件中;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3.3投标竞价过程中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且在随后发送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时投标单价及总价应与竞价过程中的报价一致,如超报价不一致时,此次供应商报价将作为无 (略) 理,同时将该供应商 (略) 理。

6.3.4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应在24小时之 (略) 站中做出回应,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 (略) “黑龙江 (略) (略) ”(http://**)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8.2若中标第一候选人弃标,中标第二候选人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3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 (略) 站进行公告,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4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 (略) (略) 的相关规定执行。

8.5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 (略) 理。

9.其它说明

9.1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价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9.2未进行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9.3接收报名资料的信箱与接收报价表的信箱(如果有)不一致,意向供应商在发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对应的信箱地址,避免发送错误。(若将报价表发送至接收报名材料的信箱将被拒绝。)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 (略)

地 址: (略) (略) 动源街23号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 *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李经理*


黑龙江省 (略)

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 (略) 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 (略) 采购需求,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 (略)

1.2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 (略) 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

1.3项目采购编号:WZCG-2024-2764

1.4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材 质

质量标准/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控制

单价含税(元)

采购预算

含税(元)

备注

1

混凝土

C30

/

/

M3

*

400

*



合计







*


注:如需添加剂每m3加价20元,分批次供货,最终到场物资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为准。

1.5交货期:供应商中标,且签订合同后30日内。

1.6交货地点: (略) 留置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1.7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物资到场后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材料预付款*元;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开始进行供货,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所有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全部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根据结算文件开具的全额发票后,需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按照需方要求分批进场,需方通知供方供货供方一日内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如有不合格的供方应在1日内无条件将合格材料到场。采购方要求供方发货,供方1天内材料必须全部到场。(如供方延期每天将赔付需方合同金额5%的损失)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材料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合格,复检相关费用需方负责;如复检供方进场材料不合格,则视供方合同违约,按违 (略) 理。

1.8其它要求:

1.8.1运输方式为汽运。

1.8.2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质量实行三包。

1.8.3供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9验收:

1.9.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9.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9.5验收异议时限

1.9.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 (略) 理意见。

1.9.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 (略) 理意见。

1.9.6验 (略) 理

1.9.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9.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9.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9.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预算为*元。

注: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考虑付款期限)。运输费及税金不另外记取。货物在运输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 (略) 页截图为准);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被列入黑龙江省 (略) 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近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在“ (略) ”(http://**)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 (略) 名后上传到资格文件中。

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如本次招标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需要报名供应商再次提交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再次审核通过之后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明开户银行行号12位数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 (略) 查询截图(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的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网址:http://**);

特殊材料需要以下材料:

注: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竞价采购文件本次暂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 (略) 一次清单报价。

6.2竞价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2:00时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 (略) (略) 网站(http://**)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 (略) 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清单分项报价后,导出报价清单盖供应商公章,然后 (略) 附件中;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3.3投标竞价过程中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且在随后发送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时投标单价及总价应与竞价过程中的报价一致,如超报价不一致时,此次供应商报价将作为无 (略) 理,同时将该供应商 (略) 理。

6.3.4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确认书后,应在24小时之 (略) 站中做出回应,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 (略) “黑龙江 (略) (略) ”(http://**)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8.2若中标第一候选人弃标,中标第二候选人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3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 (略) 站进行公告,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4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 (略) (略) 的相关规定执行。

8.5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 (略) 理。

9.其它说明

9.1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价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9.2未进行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9.3接收报名资料的信箱与接收报价表的信箱(如果有)不一致,意向供应商在发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对应的信箱地址,避免发送错误。(若将报价表发送至接收报名材料的信箱将被拒绝。)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 (略)

地 址: (略) (略) 动源街23号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 *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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