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输变电物资储检配基地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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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输变电物资储检配基地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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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李林输变电物资储检配基地(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发布的招标图纸部分修改,涉及修改的招标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本工程招标图纸修改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为准,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3.2.1条款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第①点中的“装配式建筑特征要求等”修改为“钢结构建筑特征要求等”。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3.2.1条款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第⑥点中的“装配式建筑特征要求”修改为“钢结构建筑特征要求”。

五、本工程原发布的《合同附件(汇总)》中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术、工艺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均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术、工艺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12.1.2总价合同-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第2条款“2、对土方分项工程的列项计价与调价原则”整条内容删除,具体以随本次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约定为准。

七、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4-12-27 10:45:00”修改为“2025-01-06 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八、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附件、招标图纸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1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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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李林输变电物资储检配基地(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发布的招标图纸部分修改,涉及修改的招标图纸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本工程招标图纸修改导致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故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为准,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3.2.1条款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第①点中的“装配式建筑特征要求等”修改为“钢结构建筑特征要求等”。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3.2.1条款定标要素-2、实力-(2)子要素内容-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中第⑥点中的“装配式建筑特征要求”修改为“钢结构建筑特征要求”。

五、本工程原发布的《合同附件(汇总)》中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术、工艺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均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合同附件21:工程技术、工艺要求”和“合同附件28: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 (略)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12.1.2总价合同-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第2条款“2、对土方分项工程的列项计价与调价原则”整条内容删除,具体以随本次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约定为准。

七、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2024-12-27 10:45:00”修改为“2025-01-06 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八、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附件、招标图纸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1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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