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投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招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投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N*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投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招标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WN*)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询比文件提出的投标业绩要求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针对TOP30品牌开发商进行策划推广设计服务业绩(合同名称需带有营销策划、营销推广、策划推广、推广设计、广告设计等相关字样,或合同服务内容包含营销策划、营销推广、策划推广、推广设计、广告设计等相关内容)。
注:TOP30品牌开发商排名榜单参考易居克而瑞研究中心(http://**)发布的2023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操盘榜-操盘金额榜单。
针对以上要求,我司提出疑问:
①我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单位名称与上述TOP30表中 (略) 企业全称不同,业主单位 (略) ,合同中也明确出现品牌开发商字样(如万科、中海、龙湖、融创等字样),上述合作业绩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没有出现相关字样的,提供企查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证明截图,合作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初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出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字样,该业绩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出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字样,提供企查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证明截图,由合同*方(业主)追溯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该业绩也予以认可。
②所有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材料,其中如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的,是否需另附业主(或合同*方)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事项的证明材料?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已经完整的反映了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无需提供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事项的证明材料。
2.请问能否提供规划文本、户型面积之类的基础信息?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3.能否提供项目的销售节点信息?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4.能否提供项目的LOGO源文件或者合肥城投LOGO源文件?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5.请问是否有意向或确认的案名?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6.标书中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针对TOP30品牌开发商进行策划推广设计服务业绩”,因业绩合 (略) 名称直签,业绩合同中含有“保利”“万科”“绿城中国”“金地”等字样是否予以认可?如不予认可,是否需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追溯查询股权关系?
回复:见本补疑回复。
7.评审标准中备注「形式采用视频演示介绍」,是需提前录制「视频格式」演示材料吗?还是以PDF或PPT文件格式作品现场陈述?
回复:品牌及项目创意视频以视频格式提交,其他演示材料以ppt或pdf形式提交,按照询比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作品演示文件递交要求进行递交,评标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入评标现场对递交的演示材料中的作品进行现场介绍。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略) 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2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投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N*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投营销策划推广公司招标询比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WN*)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询比文件提出的投标业绩要求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针对TOP30品牌开发商进行策划推广设计服务业绩(合同名称需带有营销策划、营销推广、策划推广、推广设计、广告设计等相关字样,或合同服务内容包含营销策划、营销推广、策划推广、推广设计、广告设计等相关内容)。
注:TOP30品牌开发商排名榜单参考易居克而瑞研究中心(http://**)发布的2023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操盘榜-操盘金额榜单。
针对以上要求,我司提出疑问:
①我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单位名称与上述TOP30表中 (略) 企业全称不同,业主单位 (略) ,合同中也明确出现品牌开发商字样(如万科、中海、龙湖、融创等字样),上述合作业绩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没有出现相关字样的,提供企查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证明截图,合作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初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出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字样,该业绩予以认可;若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出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字样,提供企查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证明截图,由合同*方(业主)追溯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30品牌开发商,该业绩也予以认可。
②所有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材料,其中如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的,是否需另附业主(或合同*方)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事项的证明材料?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已经完整的反映了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无需提供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事项的证明材料。
2.请问能否提供规划文本、户型面积之类的基础信息?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3.能否提供项目的销售节点信息?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4.能否提供项目的LOGO源文件或者合肥城投LOGO源文件?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5.请问是否有意向或确认的案名?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
6.标书中业绩要求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针对TOP30品牌开发商进行策划推广设计服务业绩”,因业绩合 (略) 名称直签,业绩合同中含有“保利”“万科”“绿城中国”“金地”等字样是否予以认可?如不予认可,是否需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追溯查询股权关系?
回复:见本补疑回复。
7.评审标准中备注「形式采用视频演示介绍」,是需提前录制「视频格式」演示材料吗?还是以PDF或PPT文件格式作品现场陈述?
回复:品牌及项目创意视频以视频格式提交,其他演示材料以ppt或pdf形式提交,按照询比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作品演示文件递交要求进行递交,评标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入评标现场对递交的演示材料中的作品进行现场介绍。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略) 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2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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