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资规收(2024)27号
根据长兴县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长兴县总工会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坐落于雉城 (略) 50号,土地证号为长土国用(2004)字第1-723号,用途为机关、宣传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面积4169.13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实验幼儿园,南 (略) ,西至通泰大厦,北至西鱼巷(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长兴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8日
长自然资规收(2024)27号
根据长兴县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长兴县总工会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坐落于雉城 (略) 50号,土地证号为长土国用(2004)字第1-723号,用途为机关、宣传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面积4169.13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实验幼儿园,南 (略) ,西至通泰大厦,北至西鱼巷(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长兴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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