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芝罘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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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芝罘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东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略) (略) (略) 拟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 (略) (略) (略)

2、联系人:林岩

3、联系方式:0535-*

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0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2、征集项目编号:SDGP**

3、征集项目简介:为落实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根据《 (略) 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略) 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项目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公开征集,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略) (略) (略) 所属采购单位 (略) 划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其他商务服务 金融业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职责: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略) (略) 积极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2.借款人范围及条件:(1)个人借款人范围及条件:①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企业借款人范围及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贷款用途、额度、利率、期限: (1)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3)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4)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 (略) 场报价利率。(5)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积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他未尽事项,以《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为准,如有政策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4.免除反担保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个人申请的*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2)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 (略) (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 (略) (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4) (略) ( (略) )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6)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其他(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当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担保基金的相应倍数(不超过相关规定的倍数)时,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2)入围供应商不得要求征集人在其银行开设任何账户。(3)风险分担。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的90%∶10%的比例分担风险。单笔业务发生风险,担保基金按照该笔业务尚未结清贷款的本金和正常利息的10%进行代偿,剩余部分由经办银行承担。 (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有清醒、深刻的认识及理解,服务方案的制定契合《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规范,并严格按征集人要求做好创业贷款相关工作。(5)供应商应具备切实、可行的放贷计划与审批流程,能够有效甄别出符合《办法》规定的申请人,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一次办好”的服务理念,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增强资金使用效率。(7)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把控,有效杜绝资金损失。(8)如有政策变更,执行最新要求。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略) 。
2 服务标准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略)

2) 支付方式: 由使用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

3) 支付条件:/

4) 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协议条款继续履行。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为依法设定的二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且需上级行审批的,须同时提供上级行的业务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依法设定的二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且需上级行审批的,须同时提供上级行的业务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 针对此次申请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证明材料 针对此次申请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证明材料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担保保函;(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内供应商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根据《 (略) (略)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 (略) ”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格式),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征集人将登录“ 中国山东 (略) ”,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5 根据《关于在招标申请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 管【2022】334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申请文件中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根据《关于在招标申请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 管【2022】334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申请文件中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6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征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征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 (略) 章程。}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九、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略)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协调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的采购问题;

2.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相关事宜;

3.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4.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

3.有权拒绝征集人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入围供应商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对征集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 (略) 理;

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审查过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

7.主动接受并配合征集人、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 第一步:登录中国山东 (略) (http://www.ccgp-http://**),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第二步:供应商登*齐鲁云采- (略) 上商城(http://**:8282/gpmall-main-web/index?regionguid=1590),进入“框架协议采购”专区进行响应。供应商未按征集公告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山东 (略) ”-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二)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公开征集文件


征集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公告附件: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项目概况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东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略) (略) (略) 拟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 (略) (略) (略)

2、联系人:林岩

3、联系方式:0535-*

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10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2、征集项目编号:SDGP**

3、征集项目简介:为落实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根据《 (略) 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略) 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项目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公开征集,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征集人 类型
1 (略) (略) (略) 所属采购单位 (略) 划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其他商务服务 金融业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职责: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略) (略) 积极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2.借款人范围及条件:(1)个人借款人范围及条件:①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企业借款人范围及条件: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贷款用途、额度、利率、期限: (1)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2)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3)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4)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 (略) 场报价利率。(5)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积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他未尽事项,以《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为准,如有政策变动,按最新政策执行。4.免除反担保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个人申请的*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2)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 (略) (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 (略) (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4) (略) ( (略) )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6)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其他(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当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担保基金的相应倍数(不超过相关规定的倍数)时,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2)入围供应商不得要求征集人在其银行开设任何账户。(3)风险分担。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的90%∶10%的比例分担风险。单笔业务发生风险,担保基金按照该笔业务尚未结清贷款的本金和正常利息的10%进行代偿,剩余部分由经办银行承担。 (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有清醒、深刻的认识及理解,服务方案的制定契合《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3]124号)、《 (略)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烟人社字〔2023〕111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规范,并严格按征集人要求做好创业贷款相关工作。(5)供应商应具备切实、可行的放贷计划与审批流程,能够有效甄别出符合《办法》规定的申请人,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一次办好”的服务理念,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增强资金使用效率。(7)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把控,有效杜绝资金损失。(8)如有政策变更,执行最新要求。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略) 。
2 服务标准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略)

2) 支付方式: 由使用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

3) 支付条件:/

4) 违约责任:

详见附件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协议条款继续履行。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 (略)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为依法设定的二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且需上级行审批的,须同时提供上级行的业务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依法设定的二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支机构且需上级行审批的,须同时提供上级行的业务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 针对此次申请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证明材料 针对此次申请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证明材料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担保保函;(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内供应商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根据《 (略) (略)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①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 (略) ”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格式),无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B.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本项目评审现场征集人将登录“ 中国山东 (略) ”,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提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日期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②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A.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C.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5 根据《关于在招标申请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 管【2022】334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申请文件中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根据《关于在招标申请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 管【2022】334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申请文件中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6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征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征集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网站 (http://**)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关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XX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XX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 (略) 章程。}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九、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略) (略)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协调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的采购问题;

2.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相关事宜;

3.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4.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

3.有权拒绝征集人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入围供应商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对征集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 (略) 理;

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审查过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

7.主动接受并配合征集人、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 第一步:登录中国山东 (略) (http://www.ccgp-http://**),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第二步:供应商登*齐鲁云采- (略) 上商城(http://**:8282/gpmall-main-web/index?regionguid=1590),进入“框架协议采购”专区进行响应。供应商未按征集公告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山东 (略) ”-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二)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公开征集文件


征集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公告附件: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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