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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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0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谭世勇,谭月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新民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8.45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78.93平方米

住宅


2

杨全义,杨国秀,吴威,杨月琴,吴玺诺,吴颜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5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08.92平方米,批准面积408.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16平方米

住宅


3

杨兴平,杨其秀,杨雪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孔坪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2.3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90平方米

住宅


4

彭瑾,高智惠,杨林森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82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686.74平方米

住宅


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住宅


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0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谭世勇,谭月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新民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8.45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78.93平方米

住宅


2

杨全义,杨国秀,吴威,杨月琴,吴玺诺,吴颜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5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08.92平方米,批准面积408.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16平方米

住宅


3

杨兴平,杨其秀,杨雪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孔坪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2.3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90平方米

住宅


4

彭瑾,高智惠,杨林森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82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686.74平方米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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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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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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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0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谭世勇,谭月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新民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8.45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78.93平方米

住宅


2

杨全义,杨国秀,吴威,杨月琴,吴玺诺,吴颜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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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地实测面积408.92平方米,批准面积408.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16平方米

住宅


3

杨兴平,杨其秀,杨雪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孔坪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2.3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90平方米

住宅


4

彭瑾,高智惠,杨林森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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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地实测面积255.82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686.74平方米

住宅


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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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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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0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谭世勇,谭月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新民村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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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地实测面积118.45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78.93平方米

住宅


2

杨全义,杨国秀,吴威,杨月琴,吴玺诺,吴颜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5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08.92平方米,批准面积408.92平方米,建筑面积257.16平方米

住宅


3

杨兴平,杨其秀,杨雪梅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孔坪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2.38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78.90平方米

住宅


4

彭瑾,高智惠,杨林森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五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55.82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686.74平方米

住宅


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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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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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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