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购买秀屿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服务, (略)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团干部+社工+志愿者”机制,构建多渠道服务青少年的创新工作体系, (略) (略) 委员会将公开面向社会组织购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主体为 (略) (略) 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2月
三、购买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拟购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个,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一是开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以心理学或社会工作方式开展中高考心理减压、心理健康活动等服务, (略) 青少年构建心理健康,以良好的心态渡过青少年时期;二是开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定期推动 (略) 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并做好跟进服务,为重点青少年群体、弱势青少年群体等开展关爱帮扶、青春自护、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和 (略) 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略) 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具体要求:
一是项目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或有相关经验的青少年社工开展相关服务;二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要求 (略) 委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同时个案咨询/辅导不少于4个,开展中高考心理减压、心理健康活动等不少于5场;三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要求 (略) 委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同时关爱帮扶、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3场;四是项目培训督导不少于3次,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项目总结报告1份;五是由项目承接方选派项目青少年事务社工到购买服务主体方,在双方的共同管理下从事指派范围内的工作。
3.经费预算: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元整;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元整。项目经费预算共计*元整,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青少年事务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项目申报
1.有意愿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可向 (略) (略) 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邮寄或送达 (略) (略) 委员会708室( (略) (略) 笏石镇笏南街16号)。(具体项目方案可另附)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正常参与年报的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5.公开投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地点: (略) (略) 委员会710会议室
六、项目评审
团区委组织相关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略) 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七、项目验收
团区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方的重要依据。
八、资金拨付
团区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按月向项目承接方拨付项目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团区委 肖女士
联系电话:0594-*
办公地址: (略) (略) 笏石镇笏南街16号708室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服务, (略)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团干部+社工+志愿者”机制,构建多渠道服务青少年的创新工作体系, (略) (略) 委员会将公开面向社会组织购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主体为 (略) (略) 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2月
三、购买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拟购 (略)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个,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一是开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以心理学或社会工作方式开展中高考心理减压、心理健康活动等服务, (略) 青少年构建心理健康,以良好的心态渡过青少年时期;二是开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定期推动 (略) 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并做好跟进服务,为重点青少年群体、弱势青少年群体等开展关爱帮扶、青春自护、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和 (略) 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略) 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具体要求:
一是项目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或有相关经验的青少年社工开展相关服务;二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要求 (略) 委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同时个案咨询/辅导不少于4个,开展中高考心理减压、心理健康活动等不少于5场;三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要求 (略) 委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同时关爱帮扶、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3场;四是项目培训督导不少于3次,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项目总结报告1份;五是由项目承接方选派项目青少年事务社工到购买服务主体方,在双方的共同管理下从事指派范围内的工作。
3.经费预算: (略) 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元整; (略)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元整。项目经费预算共计*元整,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青少年事务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项目申报
1.有意愿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可向 (略) (略) 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邮寄或送达 (略) (略) 委员会708室( (略) (略) 笏石镇笏南街16号)。(具体项目方案可另附)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正常参与年报的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5.公开投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地点: (略) (略) 委员会710会议室
六、项目评审
团区委组织相关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略) 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七、项目验收
团区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方的重要依据。
八、资金拨付
团区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按月向项目承接方拨付项目款。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团区委 肖女士
联系电话:0594-*
办公地址: (略) (略) 笏石镇笏南街16号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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