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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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号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意见通知书

各相关申请人:

你于近 (略) 运输业务许可新增(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审定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竹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

竹山县 (略)

2024年12月23日

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

各相关申请人:

你于近 (略) 运输业务许可新增(变更)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详见附件: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并予以公示。

经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审定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竹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

竹山县 (略)

2024年12月23日

20 (略) 运输业务行政许可审定公示(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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