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昆明市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254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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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昆明市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2543场

2024年12月 (略)

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2543场)

(略) 储 (略) 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2月25日举办菜籽油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22年广西省产菜籽油2个标的共计180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2:00前

2、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开始。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A*

(略) (略) (略) 粮食中心储备库1号油罐

菜籽油

广西省

2022年

三级

900

2

A*

(略) (略) (略) 粮食中心储备库10号油罐

菜籽油

广西省

2022年

三级

900

合计

1800吨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油地点、油脂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菜籽油55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A*

900

*

*

*

2

A*

900

*

*

*

合计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昆 (略) 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http://**.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销售油脂按每吨50元或50元的整数倍递升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油点仓库内散装出库交货价格,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但不含油脂包装物费用。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油脂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卖方实物所 (略) 内电子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卖方实物所 (略) 内进行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方出库数量及质量。

2、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凭《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根据工作安排到仓库看样及扦样,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到仓库查看的实物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进行实物看样,均视同认可标的物公示的质量指标,一经竞价成功,买方不得对油脂质量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方式:存储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罗建昆;电话:*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本次交易的菜籽油,卖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油款支付时间。买方需于2025年1月24日前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未付款部分按买 (略) 理。

4、提货时间:买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销售出库补充协议。买方需于2025年2月23日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油脂,须在截止到期前7日内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日*/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 (略) 理。

5、买方在提取油脂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无异味。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用油专用的食用植物油罐车,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其他容器运输,罐体要印有食用油专用字样。确保油脂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油脂损失、被盗或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油脂损失、混装、混运、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 (略) 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7. 卖方销售的菜籽油为整罐销售,买方需负责为卖方清理油罐。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 (略) 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 (略) 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0871-*

财务部:0871-*传真:0871-*

财务QQ:*

委托方联系电话 :0871-*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 (略) ,昆明

2024年12月 (略)

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2543场)

(略) 储 (略) 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2月25日举办菜籽油竞价销售会,拟销售2022年广西省产菜籽油2个标的共计180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2:00前

2、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开始。交易会开始后,谢绝进场。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存粮地点

1、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号

存粮点

品名

产地

生产年份

等级

数量(吨)

1

A*

(略) (略) (略) 粮食中心储备库1号油罐

菜籽油

广西省

2022年

三级

900

2

A*

(略) (略) (略) 粮食中心储备库10号油罐

菜籽油

广西省

2022年

三级

900

合计

1800吨

2、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质量以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必须先到库点看样。存油地点、油脂质量参考指标详见标的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菜籽油55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买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A*

900

*

*

*

2

A*

900

*

*

*

合计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昆 (略) 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http://**.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销售油脂按每吨50元或50元的整数倍递升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油点仓库内散装出库交货价格,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但不含油脂包装物费用。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油脂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卖方实物所 (略) 内电子衡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卖方实物所 (略) 内进行检斤检质。如买方未安排人员进行检斤检质的,视同认可卖方出库数量及质量。

2、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凭《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根据工作安排到仓库看样及扦样,本次竞价销售以竞买人到仓库查看的实物大样为准。竞买人如报名参与竞价交易,不论是否进行实物看样,均视同认可标的物公示的质量指标,一经竞价成功,买方不得对油脂质量提出异议。

看样联系方式:存储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罗建昆;电话:*

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本次交易的菜籽油,卖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油款支付时间。买方需于2025年1月24日前全款付清。超期未付部分,则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超期15天仍未付款的,未付款部分按买 (略) 理。

4、提货时间:买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销售出库补充协议。买方需于2025年2月23日将货物提完,如买方在此期限内不能提完油脂,须在截止到期前7日内向卖方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卖方同意,买方和卖方签订延期提货协议并向交易中心报备后方可延期,同时买方须按照每日*/公斤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期间的保管费以及延期提货数量所占用资金的利息,否则视 (略) 理。

5、买方在提取油脂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无异味。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用油专用的食用植物油罐车,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其他容器运输,罐体要印有食用油专用字样。确保油脂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油脂损失、被盗或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油脂损失、混装、混运、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 (略) 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办理CA认证后,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7. 卖方销售的菜籽油为整罐销售,买方需负责为卖方清理油罐。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本公告规定,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4、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相关条 (略) 罚。

5、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储库住所 (略) 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 (略)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 (略) 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 0871-*

财务部:0871-*传真:0871-*

财务QQ:*

委托方联系电话 :0871-*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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