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 (略) 采购ICG清除率检查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 (略) 采购ICG清除率检查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辽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2年,质保期内对所有由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修理。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所需配件;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6.质量保证期过后能够提供有偿维修售后服务,原厂维修配件的供应时间至少8年以上。
★7.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8.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9.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ICG清除率检查仪1台,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设备总体要求:可以量化评估肝储备功能。
2.可对患者的肝血流量进行前后对比。
3.可检测的临床技术指标而非科研指标至少含:药物血浆清除率、药物15分钟滞留率、有效肝脏血流量。
4.与同类产品对比研究结果:药物15分钟滞留率一致性≥99%、有效肝脏血流量≥98%。(请提供对比研究文献或者临床试验报告)
5.检测过程中具备安全提示监测指标:血氧饱和度(SpO2)。
6.检测药物浓度变化的探头检测部位在鼻翼部或腹部,无需粘贴遮光,自动校正。
7.0∽7分钟(含)内获得检测结果。
8.药物浓度测量范围:0—20mg/L,测量精度:± 0.35 mg/L。
9.分析仪主机内具有内置电源,电压≥6V,功率≥4Ah
★10.设备具有独立的主机,主机非工控显示一体机,且能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结构及组成上显示。
★11.设备主机重量≤5kg。
12.检测过程自动校正,无需肢体校正。
13.设备可自动计算用药量,无需操作人员自己计算,避免人为原因的错误,结果更精准。
14.具备输出检测报告设备,结果可长期保存。
15.中文软件界面,操作简单,可以批量导入检测信息,选定目标受试者,一键开始,一键结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递交到大连东大 (略) ( (略) (略) 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 (略) 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连东大 (略) ( (略) (略) 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 (略)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4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东大 (略)
地 址: (略) (略) 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略) 沈阳黄河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东大 (略) 沈阳分公司
账号:*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诗敏、马博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