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第一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第二项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 (略)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 |||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行政行为,对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
2 | 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实施、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 |||
负责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库和办理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 |||
3 |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根据省县制定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责任分工做好职责工作,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 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谋划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 |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 | |||
4 | 负责全县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等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备案工作。 |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自然资源 (略) 场交易规则下进行公平交易,协助上级部门开 (略) 场调控 | |
负责全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 (略) 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 |||
负责法定权限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进行测评考核;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 (略) 置;协助推进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 |||
5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 |||
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略)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 |||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
6 | 组织管理 (略) 域的基础测绘工作 | 负责 (略) 域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 | |
依法监管 (略) 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 |||
负责监督管理全 (略) 域内的土地测绘工作。 | |||
7 | 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使用条件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由县政府审批和报告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的申报工作。 | 监督管理全县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等相关工作。 | |
负责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核工作。 | |||
负责报县政府、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征用)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未利用地转用等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 | |||
负责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的申报工作 | |||
8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 |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实施。 | |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略) 。 | |||
编制、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 |||
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 | |||
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依法开展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 |||
9 | 负责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库的土地实施统一开发整理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等日常统筹安排工作;负责其他开发经营性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整理,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提供用地。 | 负责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库的土地实施统一开发整理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等日常统筹安排工作。 | |
负责其他开发经营性土地管理工作。 | |||
负责全县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整理,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提供用地。 | |||
10 | 负责做 (略) 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工作,并且负责土地二、 (略) 场行业的规范管理。 | 负责做 (略) 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工作。 | |
负责土地二、 (略) 场行业的规范管理。 | |||
11 | 负责全 (略) 域、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和收回等具体工作 |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 |
负责全 (略) 域、换地权益书的签发等工作。 | |||
12 | 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 (略) 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 | |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 |||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 |||
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 (略) 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
13 | 统一管理和依法合理分配全县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核。 |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管理。 | |
14 | 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出具地块规划指标。 | 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出具地块规划指标。 | |
15 | 负责建设项目开挖放线、验线、测绘、覆土前正负零、竣工后的规划核实。监督各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供应审核、城乡规划审核等涉规审批业务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对违反县城乡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负责建设项目开挖放线、验线、测绘、覆土前正负零、竣工后的规划核实。 | |
监督各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供应审核、城乡规划审核等涉规审批业务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对违反县城乡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
16 | 督促检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7 |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 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二、职责边界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明确参加社保费的人数、标准 | 《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文 | |
县人力资源 (略) | 核对保障费标准 | ||||
(略) | 核对保障费数额 | ||||
2 | 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申报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明确参加社保费的人数、标准,并向县政府申报 | 《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 | |
县人力资源 (略) | 出具实施方案,核对保障费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 ||||
(略) | 核对保障费数额,并拨付资金 | ||||
3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负责前期防范和治理 | 《关于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82 号 | |
县 (略) |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 ||||
4 | 全县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审批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根据县政府批复,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工作 |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
招商服务中心 | (略) 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开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工作。 | ||||
用地申请单位 | 确定项目用地范围,明确土地用途 | ||||
项目主管单位 | 根据县政府批复,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工作 | ||||
5 | 土地开发整理 | 县自然资 (略) | 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开展建设琼中县红毛镇番响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 |
(略) | 加强资金管理及支出,审核项目前期预算编制工作 |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中府办函〔2020〕49号)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前期立项工作 | 《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琼中环资耕字〔2008〕37号) | |||
(略) 、 (略) |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 ||||
各乡镇政府 |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管护移交工作 | ||||
6 |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事项 | 县行政 (略) | 将县直单位除公安等部门以外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全部划转到县行政 (略) 集中审批,县行政 (略) 作为行政审批主体。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 (略) 直接审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县行政 (略) 受理后,可会同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 | 《中共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35号) | |
县自然资 (略) |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 ||||
7 | 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工作 | 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 | 制定全县项目用地土地调查、征收方案;指导征地主体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出具征收(收回)土地协议书;处理协调征地方面纠纷问题。 | 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琼中编字〔2021〕8号) | |
县自然资 (略) | 配合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征地、收回工作。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第三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略) 域范围内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所有矿产企业。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下一年度的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二)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三)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六)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八)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
(九)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十)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十一)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十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 (略) 罚的, (略) 罚履行情况;
(十三)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十四)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采矿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采矿权人于每年3月31日前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填报并公示;
(二)县自然资 (略) 对采矿权人公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六、监 (略) 理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异常名录,并 (略) 罚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 (略) 罚:
1.未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填报并公示
2.填报的内容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3.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
4.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义务的。
5.未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
6.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三率”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7.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
8.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
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10.受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 (略) 罚未履行到位的;对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11.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二)对实地核查 (略) 理
1.在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当签署“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不列入异常名录”的意见。
2.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移出异常名录。列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满三年以上仍未完成整改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将在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标、各类审批事项、荣誉评比、法人个人信用等活动中予以禁入,且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之日起满5年未有违法违规等情形,才可申请移出。
3.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采矿权人实施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项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土地;
(三)批而未供、供而未 (略) 置情况;
(四)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系统抽查、实地踏勘、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发现存在的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问题责令依法限期整改;对存在没有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责任的,进行督查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监测的情况,确定需开展监督检 (略) ;
(二)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项目现场等方式获取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依法督促纠正。
六、监 (略) 理
县自然资 (略) 在对各地批后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时,对操作不合法合规、程序未执行到位、工作进度缓 (略) ,责令限期整改。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 按照活动周主题,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设绿色矿山、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推广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法规督察与执法股、相关业务股室 | #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业务咨询 | 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耕地保护、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等相关业务咨询 | 法规督察与执法股、相关业务股室 | # |
3 | 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查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档案,规范档案查阅,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 档案室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第一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第二项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 (略)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 |||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行政行为,对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
2 | 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实施、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 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
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 |||
负责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库和办理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 |||
3 |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根据省县制定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责任分工做好职责工作,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 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谋划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 |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 | |||
4 | 负责全县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等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备案工作。 |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自然资源 (略) 场交易规则下进行公平交易,协助上级部门开 (略) 场调控 | |
负责全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 (略) 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 |||
负责法定权限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进行测评考核;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 (略) 置;协助推进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 | |||
5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 |||
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略)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 |||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
6 | 组织管理 (略) 域的基础测绘工作 | 负责 (略) 域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 | |
依法监管 (略) 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 |||
负责监督管理全 (略) 域内的土地测绘工作。 | |||
7 | 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使用条件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由县政府审批和报告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的申报工作。 | 监督管理全县土地供应、土地流转、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等相关工作。 | |
负责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核工作。 | |||
负责报县政府、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征用)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未利用地转用等用地报批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 | |||
负责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的申报工作 | |||
8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 |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实施。 | |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略) 。 | |||
编制、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 | |||
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 | |||
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依法开展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 |||
9 | 负责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库的土地实施统一开发整理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等日常统筹安排工作;负责其他开发经营性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整理,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提供用地。 | 负责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库的土地实施统一开发整理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准备等日常统筹安排工作。 | |
负责其他开发经营性土地管理工作。 | |||
负责全县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整理,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提供用地。 | |||
10 | 负责做 (略) 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工作,并且负责土地二、 (略) 场行业的规范管理。 | 负责做 (略) 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工作。 | |
负责土地二、 (略) 场行业的规范管理。 | |||
11 | 负责全 (略) 域、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和收回等具体工作 |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 |
负责全 (略) 域、换地权益书的签发等工作。 | |||
12 | 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 (略) 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 | |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 |||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 |||
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 (略) 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
13 | 统一管理和依法合理分配全县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核。 |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管理。 | |
14 | 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出具地块规划指标。 | 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出具地块规划指标。 | |
15 | 负责建设项目开挖放线、验线、测绘、覆土前正负零、竣工后的规划核实。监督各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供应审核、城乡规划审核等涉规审批业务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对违反县城乡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负责建设项目开挖放线、验线、测绘、覆土前正负零、竣工后的规划核实。 | |
监督各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供应审核、城乡规划审核等涉规审批业务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活动,对违反县城乡规划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 |||
16 | 督促检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17 |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 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二、职责边界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明确参加社保费的人数、标准 | 《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文 | |
县人力资源 (略) | 核对保障费标准 | ||||
(略) | 核对保障费数额 | ||||
2 | 收回国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申报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明确参加社保费的人数、标准,并向县政府申报 | 《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 | |
县人力资源 (略) | 出具实施方案,核对保障费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 ||||
(略) | 核对保障费数额,并拨付资金 | ||||
3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负责前期防范和治理 | 《关于调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82 号 | |
县 (略) |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 ||||
4 | 全县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审批工作 | 县自然资 (略) | 根据县政府批复,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工作 |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
招商服务中心 | (略) 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开展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工作。 | ||||
用地申请单位 | 确定项目用地范围,明确土地用途 | ||||
项目主管单位 | 根据县政府批复,组织土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工作 | ||||
5 | 土地开发整理 | 县自然资 (略) | 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 开展建设琼中县红毛镇番响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 |
(略) | 加强资金管理及支出,审核项目前期预算编制工作 |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中府办函〔2020〕49号)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前期立项工作 | 《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琼中环资耕字〔2008〕37号) | |||
(略) 、 (略) |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 ||||
各乡镇政府 |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管护移交工作 | ||||
6 |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事项 | 县行政 (略) | 将县直单位除公安等部门以外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全部划转到县行政 (略) 集中审批,县行政 (略) 作为行政审批主体。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 (略) 直接审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县行政 (略) 受理后,可会同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 | 《中共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35号) | |
县自然资 (略) |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 ||||
7 | 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工作 | 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 | 制定全县项目用地土地调查、征收方案;指导征地主体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出具征收(收回)土地协议书;处理协调征地方面纠纷问题。 | 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琼中编字〔2021〕8号) | |
县自然资 (略) | 配合县征地拆迁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征地、收回工作。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第三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略) 域范围内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所有矿产企业。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下一年度的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
(二)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
(三)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六)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八)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
(九)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十)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
(十一)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十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 (略) 罚的, (略) 罚履行情况;
(十三)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十四)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采矿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采矿权人于每年3月31日前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填报并公示;
(二)县自然资 (略) 对采矿权人公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六、监 (略) 理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异常名录,并 (略) 罚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 (略) 罚:
1.未在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主动填报并公示
2.填报的内容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3.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
4.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义务的。
5.未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
6.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三率”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7.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
8.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
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10.受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 (略) 罚未履行到位的;对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11.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二)对实地核查 (略) 理
1.在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当签署“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不列入异常名录”的意见。
2.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移出异常名录。列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满三年以上仍未完成整改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将在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标、各类审批事项、荣誉评比、法人个人信用等活动中予以禁入,且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之日起满5年未有违法违规等情形,才可申请移出。
3.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采矿权人实施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项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土地;
(三)批而未供、供而未 (略) 置情况;
(四)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系统抽查、实地踏勘、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发现存在的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问题责令依法限期整改;对存在没有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责任的,进行督查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土地利用动态监管系统监测的情况,确定需开展监督检 (略) ;
(二)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项目现场等方式获取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依法督促纠正。
六、监 (略) 理
县自然资 (略) 在对各地批后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时,对操作不合法合规、程序未执行到位、工作进度缓 (略) ,责令限期整改。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琼中县自然资 (略)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 按照活动周主题,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建设绿色矿山、保护地质(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推广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法规督察与执法股、相关业务股室 | #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业务咨询 | 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耕地保护、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等相关业务咨询 | 法规督察与执法股、相关业务股室 | # |
3 | 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查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档案,规范档案查阅,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 档案室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王英旭#
分管领导:王燕 主要领导:林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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