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服务需求:食堂人员设置:1、管理人员1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2、后厨人员6人负责食堂日常供餐保障及食材采购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 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领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q.com电邮加密过的备份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邮件附件:与上传辽宁 (略) 一致的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 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 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湖科 (略) 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琦、易波、罗洲
电 话:024-*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服务需求:食堂人员设置:1、管理人员1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2、后厨人员6人负责食堂日常供餐保障及食材采购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 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13:00 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领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0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q.com电邮加密过的备份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邮件附件:与上传辽宁 (略) 一致的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管。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六、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 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 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南湖科 (略) 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 (略) 辽宁分公司
账号:1249 0595 4110 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琦、易波、罗洲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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