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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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选聘公告

玉林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略) 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依法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秉承“独立、公正、灵活、快捷”的价值理念,竭力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法律服务,努力成为集仲裁和调解在内的多元化解纠纷中心。

玉林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委员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玉林仲裁委员会章程》《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申请担任本会第四届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明察善断、注重效率;

3.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认同《玉林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及玉仲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玉仲管理和监督;

4.不予聘任的情形:

(1)受 (略) 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有关要求

(一)符合仲裁员聘任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担任第四届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人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填报《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电子版申请的,*@*ina.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广西壮 (略) (略) (略) 52号玉林仲裁委员会(0775-#;综合部 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仲裁员聘任后,将被列入仲裁员名册,本会 (略) 、 (略) 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现任第三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不再续聘。

(四)现任第三届仲裁员不再申请担任第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不再被续聘的,仲裁员的责任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三、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52号 玉林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5-# 邮箱:*@*ina.com

附件下载: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

玉林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略) 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依法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秉承“独立、公正、灵活、快捷”的价值理念,竭力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法律服务,努力成为集仲裁和调解在内的多元化解纠纷中心。

玉林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委员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玉林仲裁委员会章程》《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申请担任本会第四届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明察善断、注重效率;

3.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认同《玉林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及玉仲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玉仲管理和监督;

4.不予聘任的情形:

(1)受 (略) 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有关要求

(一)符合仲裁员聘任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担任第四届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人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填报《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电子版申请的,*@*ina.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广西壮 (略) (略) (略) 52号玉林仲裁委员会(0775-#;综合部 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仲裁员聘任后,将被列入仲裁员名册,本会 (略) 、 (略) 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会将严格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现任第三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视为不再续聘。

(四)现任第三届仲裁员不再申请担任第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不再被续聘的,仲裁员的责任延续至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完结时止。

三、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52号 玉林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5-# 邮箱:*@*ina.com

附件下载:玉林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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