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中心数据申报与分析服务系统FW046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创伤中心数据申报与分析服务系统
二、项目编号:YTYY-*-FW046
三、项目性质:服务类
四、预算金额:*元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拟采购供应商:北京 (略)
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5:00
八、项目总体目标:
2018年6月21日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文 (略) 域创伤救治体系内应当建立 (略) 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 (略) (略) 内救治信息的互联互通。
作为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中心成员单位, (略) 域 (略) 络, (略) 域急危重症防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域内系统的衔接,创伤数据的归集,保 (略) 域协同效果,有效联动,资源调度等问题。 (略) 整体优势及发展方向,结合并响应 (略) 卫生健康委对于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在重症 (略) 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略) 内急诊急救衔接能力,创伤中心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 (略) (略) 整体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认可的智慧综合急救中心,力争做到急诊急救及时、流程通畅、处理全面有效,进一步提高抢救、治疗的效率和成功率。 (略) 搭建实时、智能移动的全国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
九、参数要求:
系统 | 子系统 | 功能模块 | 功能要求 |
全国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 | 救护车端 | 院前电子病历模块 | (略) 前急救团队在救护车上为病人进行急救电子病历建档。支持 (略) 前创伤诊疗信息。 |
评估工具模块 | 通过评 (略) 前急救团队快速评估病人状况,如TI、GCS等。 | ||
语音录入模块 | 可通过语音录入快速生成电子病历,并智能转化为结构化电子病历,提高登记效率。 | ||
院前信息预警模块 | (略) 前急救团队一键将病人病历信息和救护车 (略) 内,并询问急诊急救团队是否接收。以保证病人在到达急诊前,院前信息提 (略) 。 (略) 前急救团队、急诊急救团队的高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 ||
区域资源调度模块 | 支持转运过程中推荐最 (略) , (略) 相关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院前急救团队可发起远程视频通话, (略) 内急诊急救团队及时沟通。 | ||
急诊室端 | 电子病历模块 | 支持急诊急救团队 (略) 内电子病历建档,登记包括人口学信息、门急诊接诊信息、院内创伤诊疗信息(如院前、门急诊、住院、转院);同时支持对于无身份信息人员,自动赋予无名氏编码,简化登记流程,不延误病人救治。 | |
评估工具模块 | 可提供急诊评估工具,支持实时查看各项评分结果且可打印,生成纸质形式存档。 | ||
(略) 内信息预警模块 | (略) 前 (略) 前病历详情,支持对信息预警进行接收或拒绝。 | ||
院前交接单模块 | 支 (略) 前院内交接单,支持 (略) 前院内交接单。 | ||
会诊通知模块 | 支持急诊急救团队一键通知专科救治团队或指定团队成员赶至指定会诊地点,并传送患者病情分类及症状描述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略) 前发起的远程音视频会诊,并选择接听或拒绝。 | ||
院际转运模块 | 支持按照省-市 (略) 及发起转诊申请,并支持 (略) 是否接收该申请。 | ||
业务数据分析模块 | 支持查看数据概览,统计特定时间段、特定MPDS分类的就诊病人数、转入病人数及转出病人数,同时支持查看变化趋势。 (略) 前院内、MPDS分类统计情况、MPDS症状的分类统计。 | ||
创伤质控数据上报管理 | 支持创伤质控数据上报、数据管理。 | ||
创伤质控数据上报 | 支持单个数据和批量数据的上报;支持与国家创伤医学中心数据对接,确保符合国家创伤医疗数据的标准。 | ||
创伤质控数据导出 | 支持创伤质控数据的导出。 | ||
周报短信 | 支持定期推送管理者周报,方便管理者及时掌握上报情况及数据填写质量。 | ||
系统设置 | (略) 内科室信息、医生信息等信息的设置及维护;支持账号角色权限的配置。 | ||
医护端 | 电子病历模块 | (略) 内专科医生查看及完善电子病历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支持多方远程音视频会诊。 |
十、服务期限:一招三年,一年一签。
十一、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依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为保证与原
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的规定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2、因需对接国家创伤中心线上系统,因此只能由北京 (略) 来实施。
十二、投标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6)不存在《 (略) (略) 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三、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免费在线下载资料,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各报名供应商填好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文件),*@*63.com,邮件主题的标准格式为:“司(全称)参加目报名表”, (略) 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若没有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则可能被认定为报名无效)。收到时间以邮箱系统时间为准(报名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带至开标现场。
2、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文件名注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购买社保的,可提供承诺函进行说明,发送至邮箱。
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略) 公布,请各报名供应商 (略) 官网,如无特殊情况,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各报名供应商。
4、开标地点: (略) (略) 20 (略) (略) 门诊部15楼会议室。
5、参加开标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闫女士 办公电话: 0755-*。
6、成功报名而不参加评标的单位,请在评标前24小时电话(*)通 (略) (略) 采购科,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弃标函电子版发送至采购科邮箱(*@*63.com),未按要求执行 (略) (略) 不诚信评价制 (略) 理( (略) 名单)
一、项目名称:创伤中心数据申报与分析服务系统
二、项目编号:YTYY-*-FW046
三、项目性质:服务类
四、预算金额:*元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拟采购供应商:北京 (略)
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5:00
八、项目总体目标:
2018年6月21日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477号),文 (略) 域创伤救治体系内应当建立 (略) 前院内创伤分级预警机制、救治流程、信息共享机制, (略) (略) 内救治信息的互联互通。
作为中国创伤救治联盟创伤中心成员单位, (略) 域 (略) 络, (略) 域急危重症防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域内系统的衔接,创伤数据的归集,保 (略) 域协同效果,有效联动,资源调度等问题。 (略) 整体优势及发展方向,结合并响应 (略) 卫生健康委对于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在重症 (略) 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略) 内急诊急救衔接能力,创伤中心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 (略) (略) 整体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认可的智慧综合急救中心,力争做到急诊急救及时、流程通畅、处理全面有效,进一步提高抢救、治疗的效率和成功率。 (略) 搭建实时、智能移动的全国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服务。
九、参数要求:
系统 | 子系统 | 功能模块 | 功能要求 |
全国严重创伤救治信息交互联动系统 | 救护车端 | 院前电子病历模块 | (略) 前急救团队在救护车上为病人进行急救电子病历建档。支持 (略) 前创伤诊疗信息。 |
评估工具模块 | 通过评 (略) 前急救团队快速评估病人状况,如TI、GCS等。 | ||
语音录入模块 | 可通过语音录入快速生成电子病历,并智能转化为结构化电子病历,提高登记效率。 | ||
院前信息预警模块 | (略) 前急救团队一键将病人病历信息和救护车 (略) 内,并询问急诊急救团队是否接收。以保证病人在到达急诊前,院前信息提 (略) 。 (略) 前急救团队、急诊急救团队的高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 | ||
区域资源调度模块 | 支持转运过程中推荐最 (略) , (略) 相关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院前急救团队可发起远程视频通话, (略) 内急诊急救团队及时沟通。 | ||
急诊室端 | 电子病历模块 | 支持急诊急救团队 (略) 内电子病历建档,登记包括人口学信息、门急诊接诊信息、院内创伤诊疗信息(如院前、门急诊、住院、转院);同时支持对于无身份信息人员,自动赋予无名氏编码,简化登记流程,不延误病人救治。 | |
评估工具模块 | 可提供急诊评估工具,支持实时查看各项评分结果且可打印,生成纸质形式存档。 | ||
(略) 内信息预警模块 | (略) 前 (略) 前病历详情,支持对信息预警进行接收或拒绝。 | ||
院前交接单模块 | 支 (略) 前院内交接单,支持 (略) 前院内交接单。 | ||
会诊通知模块 | 支持急诊急救团队一键通知专科救治团队或指定团队成员赶至指定会诊地点,并传送患者病情分类及症状描述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略) 前发起的远程音视频会诊,并选择接听或拒绝。 | ||
院际转运模块 | 支持按照省-市 (略) 及发起转诊申请,并支持 (略) 是否接收该申请。 | ||
业务数据分析模块 | 支持查看数据概览,统计特定时间段、特定MPDS分类的就诊病人数、转入病人数及转出病人数,同时支持查看变化趋势。 (略) 前院内、MPDS分类统计情况、MPDS症状的分类统计。 | ||
创伤质控数据上报管理 | 支持创伤质控数据上报、数据管理。 | ||
创伤质控数据上报 | 支持单个数据和批量数据的上报;支持与国家创伤医学中心数据对接,确保符合国家创伤医疗数据的标准。 | ||
创伤质控数据导出 | 支持创伤质控数据的导出。 | ||
周报短信 | 支持定期推送管理者周报,方便管理者及时掌握上报情况及数据填写质量。 | ||
系统设置 | (略) 内科室信息、医生信息等信息的设置及维护;支持账号角色权限的配置。 | ||
医护端 | 电子病历模块 | (略) 内专科医生查看及完善电子病历信息。 | |
远程会诊模块 | 支持多方远程音视频会诊。 |
十、服务期限:一招三年,一年一签。
十一、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依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为保证与原
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的规定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2、因需对接国家创伤中心线上系统,因此只能由北京 (略) 来实施。
十二、投标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6)不存在《 (略) (略) 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三、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免费在线下载资料,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各报名供应商填好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文件),*@*63.com,邮件主题的标准格式为:“司(全称)参加目报名表”, (略) 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若没有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则可能被认定为报名无效)。收到时间以邮箱系统时间为准(报名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带至开标现场。
2、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文件名注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购买社保的,可提供承诺函进行说明,发送至邮箱。
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略) 公布,请各报名供应商 (略) 官网,如无特殊情况,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各报名供应商。
4、开标地点: (略) (略) 20 (略) (略) 门诊部15楼会议室。
5、参加开标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闫女士 办公电话: 0755-*。
6、成功报名而不参加评标的单位,请在评标前24小时电话(*)通 (略) (略) 采购科,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弃标函电子版发送至采购科邮箱(*@*63.com),未按要求执行 (略) (略) 不诚信评价制 (略) 理( (略)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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