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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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蒋术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徐坪村7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07.6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88.51平方米

住宅


2

曹桂林,桑万英,曹志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64.36平方米,批准面积164.3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2平方米

住宅


3

杨何,杨梓彤,杨德贵,何永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49.06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

住宅


4

施永奇,施李威,施远森,李文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88.5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2.14平方米

住宅


5

陈吉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林口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33.93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3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蒋术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徐坪村7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07.6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88.51平方米

住宅


2

曹桂林,桑万英,曹志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64.36平方米,批准面积164.3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2平方米

住宅


3

杨何,杨梓彤,杨德贵,何永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49.06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

住宅


4

施永奇,施李威,施远森,李文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88.5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2.14平方米

住宅


5

陈吉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林口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33.93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3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蒋术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徐坪村7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07.6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88.51平方米

住宅


2

曹桂林,桑万英,曹志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64.36平方米,批准面积164.3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2平方米

住宅


3

杨何,杨梓彤,杨德贵,何永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49.06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

住宅


4

施永奇,施李威,施远森,李文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88.5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2.14平方米

住宅


5

陈吉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林口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33.93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3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蒋术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徐坪村7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07.6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88.51平方米

住宅


2

曹桂林,桑万英,曹志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64.36平方米,批准面积164.36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2平方米

住宅


3

杨何,杨梓彤,杨德贵,何永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大元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49.06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5平方米

住宅


4

施永奇,施李威,施远森,李文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桂花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88.53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2.14平方米

住宅


5

陈吉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草坝镇林口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33.93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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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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