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略) 卫生监督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 |
一标段 | 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1 |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 | (略) |
二标段 | 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2 |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 | 490,(略) |
5.供货地点: (略) (略) (略) ,西至 (略) ,南至 (略) ,北 (略)
6.供货期:(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签订合同7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签订合同14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7.质保期:(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或车程(略)公里。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汽车生产或销售资质并同时具备汽车改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
5.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流动服务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 (略) 站截图及相关附件为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8.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http://**)下载采购文件( (略) 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 (略) 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操作流程:供 (略) 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 (略) 公共 (略) 发布、中国 (略) (略) 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略) (略) 卫生监督所)
地 址: (略) (略) (略) ,西至 (略) ,南至 (略) ,北 (略)
联 系 人:付佳宇
联 系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3号
联系人:冯黎明
联系电话:0431-(略)
3、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略)
4、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略) (略) (http://**)
附件信息:
411.9K
项目概况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略) 卫生监督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标段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 |
一标段 | 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1 |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 | (略) |
二标段 | 采购计划-[2024]-(略)号-1-NG-2 |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 | 490,(略) |
5.供货地点: (略) (略) (略) ,西至 (略) ,南至 (略) ,北 (略)
6.供货期:(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签订合同7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签订合同14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7.质保期:(一标段)设备购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标段)流行病医学调查车购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或车程(略)公里。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 (略) 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汽车生产或销售资质并同时具备汽车改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
5.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流动服务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 (略) 站截图及相关附件为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8.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http://**)下载采购文件( (略) 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 (略) 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操作流程:供 (略) 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 (略) 公共 (略) 发布、中国 (略) (略) 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略) (略) 卫生监督所)
地 址: (略) (略) (略) ,西至 (略) ,南至 (略) ,北 (略)
联 系 人:付佳宇
联 系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3号
联系人:冯黎明
联系电话:0431-(略)
3、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略)
4、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略) (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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