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司法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县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择期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本地工作、生活、学提升。
第八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党政机关、审批服务窗口、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城市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情况,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九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县政府、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择期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本地工作、生活、学提升。
第八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党政机关、审批服务窗口、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城市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情况,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九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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