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NY-GC-*-01
2.2项目名称: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东庄镇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为784.12平方米,地上2层,1层层高为4.20米,2层层高为3.90米;大门、围墙等零星工程。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注: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401.*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 (略) (略) 网“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略) 网“ (略)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略) 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 (略) 互认, (略) 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 (略) 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略) 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 (略) (略) 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 (略) (略) 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 (略) 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本项目实 (略) 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山东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宁阳县东庄镇南石崮村西首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81号长城一品商业办公楼
邮 编:*
联系人:高静、李雪燕
电 话:0538-*
电子邮件:*@*ttp://**
8.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高静、李雪燕 联系方式:0538-*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 (略) (略) 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 (略) 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宁阳县住房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8-*
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NY-GC-*-01
2.2项目名称:宁阳县报废机动车拆解厂项目办公楼及零星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东庄镇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为784.12平方米,地上2层,1层层高为4.20米,2层层高为3.90米;大门、围墙等零星工程。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注: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401.*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 (略) (略) 网“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略) 网“ (略)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略) 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 (略) 互认, (略) 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 (略) 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略) 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 (略) (略) 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 (略) (略) 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 (略) 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本项目实 (略) 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略) 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山东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宁阳县东庄镇南石崮村西首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81号长城一品商业办公楼
邮 编:*
联系人:高静、李雪燕
电 话:0538-*
电子邮件:*@*ttp://**
8.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高静、李雪燕 联系方式:0538-*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 (略) (略) 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 (略) 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宁阳县住房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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