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湖镇经营性资产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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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湖镇经营性资产招标公告

水湖镇经营性资产招标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合肥北城国有 (略) 研究决定对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招租范围及底价

详情见附件一

三、竞租条件

(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投标人所租赁房屋从事行业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

四、招租方式

由招租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竞标人填写门面房报价单(附件二),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承租人。

五、租赁期限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房租赁期采用1+1模式,租期最高为2年。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我方根据出租门面房的服务质量、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合格后租赁合同可续签1年,若考核不合格则重新进行招投标。租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半年租金,半年租金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下半年租金,第2年以此类推。

(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撤租、转租、转让,若承租人私自撤租、转租、转让,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经营权。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身份证须与营业执照为同一人,不得进行承租人变更,不得私自更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更改上述内容,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经营权。

(四)承租人如需第二次装修相关设备、器械的投入或更换,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次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审阅,不得损坏房屋基础结构与质量,并应在征得出租人与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五)承租期满后,原承租人投入的设备、器械可自行运走,投入的装修无法拆除的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门窗、墙面、地面、屋顶必须保持完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期满后出租人收回经营权。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有关拆迁赔偿全部归属出租人,承租人投入装修及设备的部分如政府有偿补偿则按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原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六)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所投标项目的水电开户费用、水费、电费、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并确保保持经营范围内外整洁、干净、卫生。水费、 (略) 、供电公司,商业用水、用电价格计算,按月计量征收。

六、报名须知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开标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报名所需材料:投标人提供门面房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合同签字

投标人中标后,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承租人于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八、投标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1、投标人租赁房屋从事行业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书写门面房报价单的;

3、投标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

4、放弃中标资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工:(略)

庞工:(略)

附件1:商铺信息.doc

附件2:报价单.doc



合肥北城国有 (略)

2024年12月24日

水湖镇经营性资产招标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合肥北城国有 (略) 研究决定对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采用报价优先、诚信为本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招租范围及底价

详情见附件一

三、竞租条件

(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投标人所租赁房屋从事行业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

四、招租方式

由招租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竞标人填写门面房报价单(附件二),以出价最高者确认承租人。

五、租赁期限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公开招租的门面房租赁期采用1+1模式,租期最高为2年。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我方根据出租门面房的服务质量、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合格后租赁合同可续签1年,若考核不合格则重新进行招投标。租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半年租金,半年租金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下半年租金,第2年以此类推。

(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撤租、转租、转让,若承租人私自撤租、转租、转让,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经营权。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身份证须与营业执照为同一人,不得进行承租人变更,不得私自更改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更改上述内容,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门面经营权。

(四)承租人如需第二次装修相关设备、器械的投入或更换,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二次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审阅,不得损坏房屋基础结构与质量,并应在征得出租人与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五)承租期满后,原承租人投入的设备、器械可自行运走,投入的装修无法拆除的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门窗、墙面、地面、屋顶必须保持完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期满后出租人收回经营权。承租期间,如遇政府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有关拆迁赔偿全部归属出租人,承租人投入装修及设备的部分如政府有偿补偿则按政府有关补偿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原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六)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所投标项目的水电开户费用、水费、电费、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并确保保持经营范围内外整洁、干净、卫生。水费、 (略) 、供电公司,商业用水、用电价格计算,按月计量征收。

六、报名须知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开标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报名所需材料:投标人提供门面房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与营业执照须同一人(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合同签字

投标人中标后,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办理承租手续,承租人于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租金(六个月租金)。

八、投标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1、投标人租赁房屋从事行业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书写门面房报价单的;

3、投标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

4、放弃中标资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工:(略)

庞工:(略)

附件1:商铺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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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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