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望城杨桥望汨界桥驿公路项目—S210线外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望城杨桥(望汨界) (略) 项目—S210线外工程,工程内容为在桥驿镇洪家村和群力村新建截、排水沟、农用机耕道、便道修复、增设护脚墙、延长水箱涵、设置波形护栏、土方外运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略) 发〔2007〕358号〕;
(3)交通部《小交通 (略) 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4)交通部《公路 (略) 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5)交通部《公路水 (略) 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略));
(6)交通部《 (略) 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7)交通部《 (略) 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8)交通部《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9)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10)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1)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2)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3)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
(14)交通部《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15)交通部《公路排水设计规范》(TG/T D33-2012);
(16)交通部《公路水 (略) 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
(17)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8)交通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 B05-2015);
(19)交通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T D82-2009);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1)《湖南 (略) 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 号、湘政办函〔2012〕196号);
(22)《湖南 (略) 提质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略) 〔2016〕72号);
(2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颁布《湖南 (略) 建设技术指南》;
(24)交通部《 (略) 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25)《小交通 (略) 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
(2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其他: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略) 桥驿镇人民政府。
1.2 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 (略) (略) 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上限价,不得进行价格调差,不得超出立项批复范围随意增加工程内容。
1.3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低于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本项目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交(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略)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略)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为望城杨桥(望汨界) (略) 项目—S210线外工程,工程内容为在桥驿镇洪家村和群力村新建截、排水沟、农用机耕道、便道修复、增设护脚墙、延长水箱涵、设置波形护栏、土方外运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主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略) 发〔2007〕358号〕;
(3)交通部《小交通 (略) 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
(4)交通部《公路 (略) 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5)交通部《公路水 (略) 面施工技术细则》(JTG /(略));
(6)交通部《 (略) 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7)交通部《 (略) 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8)交通部《 (略) 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9)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10)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11)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2)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3)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
(14)交通部《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15)交通部《公路排水设计规范》(TG/T D33-2012);
(16)交通部《公路水 (略) 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
(17)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8)交通部《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 B05-2015);
(19)交通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T D82-2009);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1)《湖南 (略) 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 号、湘政办函〔2012〕196号);
(22)《湖南 (略) 提质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略) 〔2016〕72号);
(2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颁布《湖南 (略) 建设技术指南》;
(24)交通部《 (略) 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25)《小交通 (略) 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
(2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其他: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人员配备除项目经理及总工外,还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员,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略) 桥驿镇人民政府。
1.2 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 (略) (略) 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上限价,不得进行价格调差,不得超出立项批复范围随意增加工程内容。
1.3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表、计量资料为准;工程交工验收后(提交一般验收程序证书)结算完成前,支付不低于工程建安费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1.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本项目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交(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略)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略)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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