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略) 14-17# (略) 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1 内容修改为:“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将该类评标办法第2.1.1 项第(4)目“资格审查”先于第(3)目“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是。”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1月08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略) 14-17# (略) 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1 内容修改为:“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将该类评标办法第2.1.1 项第(4)目“资格审查”先于第(3)目“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是。”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1月08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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