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本草纲目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E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蕲春县本草纲目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EPC项目(HBQC-*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本草纲目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 (略) 以蕲发改审【2024】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蕲阳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其中项目上级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50.8%,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为49.2%。招标人为湖北蕲阳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 建设规模:9842.*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新建游客集散 (略) 、改造展陈场馆、完善配套 (略) 停车场、旅游厕所1个、 (略) 、 (略) 系统1项等,详见项目批文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04 合同估算价:9842.*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之一。 ④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⑤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登记的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可兼任项目经理。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建筑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的业绩均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满足上述要求后,资格审查及评审时,该业绩视为有效;合同中无总投资金额的,需要提供初设批复或竣工结算金额等证明资料;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止前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 (略) -通知公告-《关于湖北 (略)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略)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 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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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 ||||||||||||||||||||||||||||||||||||||||
备注: |
蕲春县本草纲目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EPC项目(HBQC-*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本草纲目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 (略) 以蕲发改审【2024】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蕲阳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其中项目上级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50.8%,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为49.2%。招标人为湖北蕲阳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蕲春县蕲州镇 建设规模:9842.*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新建游客集散 (略) 、改造展陈场馆、完善配套 (略) 停车场、旅游厕所1个、 (略) 、 (略) 系统1项等,详见项目批文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04 合同估算价:9842.*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之一。 ④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⑤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登记的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可兼任项目经理。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项目总投资在*元及以上建筑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的业绩均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满足上述要求后,资格审查及评审时,该业绩视为有效;合同中无总投资金额的,需要提供初设批复或竣工结算金额等证明资料;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止前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 (略) -通知公告-《关于湖北 (略)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略)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 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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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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