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第五十批至第五十五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湖区第五十批至第五十五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经办机构书面材料查验,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流程,按规定将第五十批至第五十五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12月25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四、受理部门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五、联系电话

0573-(略) 、(略)

附件: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评估分数

评估结果

1

(略) (略) 嘉瑜大药房

(略) (略) 七星 (略) 81号一楼东面

121

合格


根据《 (略)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医保〔2021〕6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经办机构书面材料查验,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等流程,按规定将第五十批至第五十五批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4年12月25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共7天。

四、受理部门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五、联系电话

0573-(略) 、(略)

附件: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略)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南湖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评估分数

评估结果

1

(略) (略) 嘉瑜大药房

(略) (略) 七星 (略) 81号一楼东面

121

合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