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万宁市和乐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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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万宁市和乐镇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

(略) 和乐镇HS-LX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略) 红色水库东侧仓储用地零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和乐镇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办法(试行)》,我镇决定公开遴选该项目的编制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和乐镇HS-LX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该地 (略) 红色水库东侧,面积为28亩,属于新增仓储用地,新增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零星地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服务地点: (略) 和乐镇;

(四)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级或以上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略) 页截图井加盖公章);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下班前提交项目报价,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本及电子版一份。

五、报名地点

(略) 和乐镇镇南街49号和乐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2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

六、遴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最终审查:①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中选单位。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③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所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则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者作为中选单位;若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完全相同,则由遴选人开会现场抽签从其中确定中选单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

(略) 和乐镇HS-LX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略) 红色水库东侧仓储用地零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和乐镇项目承担单位遴选办法(试行)》,我镇决定公开遴选该项目的编制单位。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和乐镇HS-LX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该地 (略) 红色水库东侧,面积为28亩,属于新增仓储用地,新增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零星地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服务地点: (略) 和乐镇;

(四)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级或以上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略) 页截图井加盖公章);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下班前提交项目报价,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本及电子版一份。

五、报名地点

(略) 和乐镇镇南街49号和乐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2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

六、遴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最终审查:①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中选单位。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③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所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则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者作为中选单位;若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完全相同,则由遴选人开会现场抽签从其中确定中选单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略) 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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