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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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关于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4 11: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的要求,我县开展了水库及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公告如下:

  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水库名录

  1.中型水库5座:黄铜降水库、河涝坪水库、冲源水库、金林水库、茸草水库。

  2.小(1)型水库11座:富林水库、永丰水库、利垌水库、罗洪水库、桃子坪水库、牛湖水库、双枝塘水库、中坑水库、寺田水库、仙罗水库、小罗水库。

  3.小(2)型水库26座:白荷水库、崩塘水库、翠塘水库、大鸡脚水库、大降坑水库、大降面水库、大坑水库、大祐水库、多滤水库、丰涌水库、河赤水库、河曲水库、葫芦坑水库、黄羌水库、鸡咀水库、金江水库、兰清水库、龙目水库、罗柳塘水库、牛哨塘水库、沙尾水库、山根塘水库、双斗水库、双会水库、雪罗水库、中雄水库。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略)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中型水库三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米以内;小(1)型、小(2)型水库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三十米以内。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或水域。

  (三)水库保护范围

   (略)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中型水库二百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米以内;小型水库三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五十米以内。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的土地。

  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中型水闸名录

  大桥水闸、大塘水闸。

  (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五十米以内,两侧外延三十米 (略) 域。

  (三)中型水闸保护范围

  水 (略) 、 (略) 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二百米作为保护范围。

  三、管理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水库、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界桩、指示牌。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水库、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库、水闸安全的建设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原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本公告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定, (略) (略) 发展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4 11: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的要求,我县开展了水库及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成果公告如下:

  一、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水库名录

  1.中型水库5座:黄铜降水库、河涝坪水库、冲源水库、金林水库、茸草水库。

  2.小(1)型水库11座:富林水库、永丰水库、利垌水库、罗洪水库、桃子坪水库、牛湖水库、双枝塘水库、中坑水库、寺田水库、仙罗水库、小罗水库。

  3.小(2)型水库26座:白荷水库、崩塘水库、翠塘水库、大鸡脚水库、大降坑水库、大降面水库、大坑水库、大祐水库、多滤水库、丰涌水库、河赤水库、河曲水库、葫芦坑水库、黄羌水库、鸡咀水库、金江水库、兰清水库、龙目水库、罗柳塘水库、牛哨塘水库、沙尾水库、山根塘水库、双斗水库、双会水库、雪罗水库、中雄水库。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略)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中型水库三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米以内;小(1)型、小(2)型水库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三十米以内。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或水域。

  (三)水库保护范围

   (略) :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中型水库二百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米以内;小型水库三十米以内,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五十米以内。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的土地。

  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中型水闸名录

  大桥水闸、大塘水闸。

  (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五十米以内,两侧外延三十米 (略) 域。

  (三)中型水闸保护范围

  水 (略) 、 (略) 的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二百米作为保护范围。

  三、管理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水库、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界桩、指示牌。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水库、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库、水闸安全的建设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原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三)本公告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定, (略) (略) 发展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德庆县5宗中型水库、37宗小型水库及2宗中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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