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潘套村11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略) 域 | 潘套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尔王庄镇潘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尔王庄镇潘套村11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 (略) 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 (略) 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缴纳土地承包保证金22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包含本条款第5小项)此土地承包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发包方在收取承包方最后一年承包费时此承包保证金转分部分承包费。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保及环境保证金1500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5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扣除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15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500元保证金。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11、土地发包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将发包方对此地块提前投入的费用如数交回发包方,如受让方不交,此成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3、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4、闫东渠大泵,家北、后园子、老家坟、坑底均有使用权。 15、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元。 16、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村内丧事埋葬,无任何赔偿。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2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略) 域 | 潘套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尔王庄镇潘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尔王庄镇潘套村11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 (略) 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 (略) 理。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缴纳土地承包保证金22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包含本条款第5小项)此土地承包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发包方在收取承包方最后一年承包费时此承包保证金转分部分承包费。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保及环境保证金1500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5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扣除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15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500元保证金。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11、土地发包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将发包方对此地块提前投入的费用如数交回发包方,如受让方不交,此成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3、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4、闫东渠大泵,家北、后园子、老家坟、坑底均有使用权。 15、村委会收取文书费200元。 16、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村内丧事埋葬,无任何赔偿。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2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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