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一市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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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略) 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竞标公告(重发)


为保 (略) 镇箬岙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 (略) 镇箬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本村养殖塘进行竞标,具体事项公告(重发)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 (略) 镇箬岙村里塘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4、承包范围及承包底价:

标的号

养殖塘图斑编号(公示牌编号)

面积(亩)

承包底价(元/亩*年)

6

宁一RA011

9.7

1500

13

宁一RA019

4.53

1300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5、承包期限:6年,自2025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 (略) 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万元/每个标的(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10% 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时至14:30 时

2、报名地点: (略) (略) 开标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14:40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40时

七、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六年,一年一付,分六期支付,先付后用。第一期应于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给招标人1年半的承包款;从第二期开始,每期的承包款应在下一年的承包期开始前按一年的承包款付清,最后一期于第六年的3月15日前支付剩余的半年承包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1、承包期间,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 (略) 等附属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到期后电费付清交回,如未缴清电费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补足。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原承包者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房、电力设施、进排水管、增氧机、增氧气管道、发电机等),如新承包者需要,则双方可协商价格转让;如新承包者不需要,则由原承包 (略) 理。

3、相邻的养殖塘,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经村两委会同意,可以进行合并。

4、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镇箬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略) 镇箬岙村

联系人:褚为东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 吴滢 联系电话:0574-(略)


(略) 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竞标公告(重发)


为保 (略) 镇箬岙村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 (略) 镇箬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本村养殖塘进行竞标,具体事项公告(重发)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镇箬岙村里塘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 (略) 镇箬岙村里塘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4、承包范围及承包底价:

标的号

养殖塘图斑编号(公示牌编号)

面积(亩)

承包底价(元/亩*年)

6

宁一RA011

9.7

1500

13

宁一RA019

4.53

1300

【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5、承包期限:6年,自2025年3月15日至2031年3月14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 (略) 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万元/每个标的(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 10% 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时至14:30 时

2、报名地点: (略) (略) 开标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14:40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40时

七、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承包期限为六年,一年一付,分六期支付,先付后用。第一期应于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给招标人1年半的承包款;从第二期开始,每期的承包款应在下一年的承包期开始前按一年的承包款付清,最后一期于第六年的3月15日前支付剩余的半年承包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未付清承包款的,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1、承包期间,养殖塘闸门、塘坝、管理房、电表 (略) 等附属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到期后电费付清交回,如未缴清电费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补足。在承包期内至结束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原承包者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管理房、电力设施、进排水管、增氧机、增氧气管道、发电机等),如新承包者需要,则双方可协商价格转让;如新承包者不需要,则由原承包 (略) 理。

3、相邻的养殖塘,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经村两委会同意,可以进行合并。

4、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镇箬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略) 镇箬岙村

联系人:褚为东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人:中纬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 吴滢 联系电话:057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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