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未售资产渠道销售单位征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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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未售资产渠道销售单位征集招标公告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铂金时代项目、阳光·西雅图项目(一、二期)及观花·福禧项目,现就其未售资产( (略) 、住宅及商业)拟向社会 (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略) 场主体, (略)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征集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三、合作房源

铂金时代项目、阳光·西雅图项目(一、二期)及观花·福禧项目。 (略) 提供为准。

四、佣金标准

(一)合院按照成交价的3%计提佣金。

(二)普通住宅及公寓按照成交价的3.5-4%计提佣金。

(三)商业按照成交价的5-8%计提佣金。

注: (略) 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成交价不低于销售价格。

五、合作流程

1.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公告 (略) 提交以下盖章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申请函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我公司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渠道合作确认函》并签订合作协议。

3.渠道合作商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客户带访工作。

4.带访客户成交、全额付清房款、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略) 签备案。

5.我公司对成交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后,渠道合作商按要求提供佣金结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税率不足,从佣金扣除差额)。

六、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合作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如:虚假承诺、虚 (略) 名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内容详见《渠道合作确认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二楼


附件:申请函


(略)

2024年12月24日



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铂金时代项目、阳光·西雅图项目(一、二期)及观花·福禧项目,现就其未售资产( (略) 、住宅及商业)拟向社会 (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略) 场主体, (略)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征集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三、合作房源

铂金时代项目、阳光·西雅图项目(一、二期)及观花·福禧项目。 (略) 提供为准。

四、佣金标准

(一)合院按照成交价的3%计提佣金。

(二)普通住宅及公寓按照成交价的3.5-4%计提佣金。

(三)商业按照成交价的5-8%计提佣金。

注: (略) 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成交价不低于销售价格。

五、合作流程

1.有合作意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公告 (略) 提交以下盖章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申请函原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我公司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渠道合作确认函》并签订合作协议。

3.渠道合作商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客户带访工作。

4.带访客户成交、全额付清房款、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略) 签备案。

5.我公司对成交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后,渠道合作商按要求提供佣金结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税率不足,从佣金扣除差额)。

六、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合作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如:虚假承诺、虚 (略) 名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内容详见《渠道合作确认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二楼


附件:申请函


(略)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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