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宗地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现将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的概况
1.标的1
古江安置地(二)住房847宗,宗地面积8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254宗。
2.标的2
古江安置地(三)957宗,宗地面积8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287宗。
3.标的3
古江安置地(四)141宗, (略) 及乡镇650宗(预估),宗地面积10-12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约237宗。
二、地价评估目的
为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中补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地价评估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对委托评估的宗地进行地价评估,自提交宗地土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交电子备案的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具体评估的宗地数以实际委托评估为准。
服务期限:从公开遴选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土地评估机构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即从报名参加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中,以单宗地评估费报价最低的土地评估机构确定为中标土地评估机构。单宗地评估费报价相同的,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土地评估机构。单宗地评估费控制在1200元以内。
五、参加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求
1.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公开遴选中标后,在委托方提交宗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经电子备案)。
3.有意承担上述土地评估项目的土地评估机构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土地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报价单(详见附件)参加公开遴选。
六、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2.遴选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2号楼301会议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 (略) 41号)
七、评估费支付标准
根据中标土地评估机构的单宗地评估费报价和实际评估宗地数计算支付土地评估费。土地评估费1年支付1次,由中标土地评估机构提供税务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八、注意事项
1.上述评估标的进行分别公开遴选,每个评估标的遴选1个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2.每个土地评估机构最多只能参加2个评估标的的遴选。如果同一家土地评估机构同时在2个评估标的中报价最低,则以预计评估业务量最大的标的作为中标标的;相应报价第二低者顺位中标。
3.评估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4.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土地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承担评估项目的资格。
5.中标的土地评估机构须在委托方提交宗地土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的,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联系人: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利用权益股
联系电话:0778-#
附件: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报价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 2024年12月24日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宗地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现将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的概况
1.标的1
古江安置地(二)住房847宗,宗地面积8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254宗。
2.标的2
古江安置地(三)957宗,宗地面积8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287宗。
3.标的3
古江安置地(四)141宗, (略) 及乡镇650宗(预估),宗地面积10-120平方米,预计涉及地价评估约237宗。
二、地价评估目的
为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中补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三、地价评估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对委托评估的宗地进行地价评估,自提交宗地土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交电子备案的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具体评估的宗地数以实际委托评估为准。
服务期限:从公开遴选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土地评估机构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价低者得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即从报名参加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中,以单宗地评估费报价最低的土地评估机构确定为中标土地评估机构。单宗地评估费报价相同的,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土地评估机构。单宗地评估费控制在1200元以内。
五、参加遴选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求
1.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公开遴选中标后,在委托方提交宗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经电子备案)。
3.有意承担上述土地评估项目的土地评估机构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土地评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报价单(详见附件)参加公开遴选。
六、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2.遴选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2号楼301会议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 (略) 41号)
七、评估费支付标准
根据中标土地评估机构的单宗地评估费报价和实际评估宗地数计算支付土地评估费。土地评估费1年支付1次,由中标土地评估机构提供税务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八、注意事项
1.上述评估标的进行分别公开遴选,每个评估标的遴选1个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2.每个土地评估机构最多只能参加2个评估标的的遴选。如果同一家土地评估机构同时在2个评估标的中报价最低,则以预计评估业务量最大的标的作为中标标的;相应报价第二低者顺位中标。
3.评估机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4.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土地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承担评估项目的资格。
5.中标的土地评估机构须在委托方提交宗地土地评估资料之日起3日内提供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的,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联系人: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利用权益股
联系电话:0778-#
附件: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报价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 (略)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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