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询比公告
1. 采购背景
国盛金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根据国资监管、行业监管等要求,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2. 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2.1. 服务内容
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指派经办律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1) 出席并见证采购人的股东大会,就采购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就采购人经营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 为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和产品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制作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就采购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协议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合同审核文件;
(5) 协助拟定或修改法人治理所需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6) 为采购人的法律纠纷(含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前期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参与前期商谈。
(7) 根据采购人需要,举行法律讲座与培训;就董事持续责任、 (略) 管治等方面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国内法 (略) 规则的培训;
(8) 其他根据行 (略) 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
2.2. 服务内容同样适 (略) 珠海 (略) 、深圳 (略) 。
2.3. 服务内容因采购人 (略) 会有相应调整,吸收合并完成后,如发生服务内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4. 服务时间 2025年度
3. 供应商最低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1) 获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2) 从事过证券、基金行业相关法律业务,且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之日止)担任3家 (略) 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家担任3年及以上。
3.2.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具有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且至少担 (略) 常年法律顾问的主办律师;
(2)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需为合伙人,且具有至少一家金融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3. 除主办律师外团队其他人员至少有两名执业律师具备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
3.5. 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3.6. 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支机构的,应当以分所、分支机构的人员、设立年限及业绩经验独立参与本次询价比选。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当:
(1)登录“江西省国有 (略) ”(http://gz-http://**)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参与,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4.2.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变更公告;
(2)参与项 (略) 操作问题, (略) 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
5. 响应文件递交及确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下午15时
5.2.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国有 (略) ”,采购人将组织开展线下评选。
5.3. 评选地点: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6楼。
5.4. 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盖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1份,邮寄地址同评选地址。
5.5. 逾期提交 (略) 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sfins.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2楼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询价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3. 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以及其他分所、分支机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4. 本项目律师费不超过*,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含税报价;
7.5. 采 (略) (略) 吸收合并阶段,供 (略) 吸收合并事项进展导致服务范围变化而变更报价;
7.6. 采购人对询价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7. 本次采购通过“江西省国有 (略) ”开展,供应商需支付 (略) 费用等费用。
2024年12月24日
1. 采购背景
国盛金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根据国资监管、行业监管等要求,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2. 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2.1. 服务内容
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指派经办律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1) 出席并见证采购人的股东大会,就采购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就采购人经营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 为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和产品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制作必要的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就采购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协议提供咨询意见,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合同审核文件;
(5) 协助拟定或修改法人治理所需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6) 为采购人的法律纠纷(含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前期法律咨询、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参与前期商谈。
(7) 根据采购人需要,举行法律讲座与培训;就董事持续责任、 (略) 管治等方面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国内法 (略) 规则的培训;
(8) 其他根据行 (略) 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
2.2. 服务内容同样适 (略) 珠海 (略) 、深圳 (略) 。
2.3. 服务内容因采购人 (略) 会有相应调整,吸收合并完成后,如发生服务内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4. 服务时间 2025年度
3. 供应商最低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1) 获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2) 从事过证券、基金行业相关法律业务,且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之日止)担任3家 (略) 境内常年法律顾问,其中至少一家担任3年及以上。
3.2.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具有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且至少担 (略) 常年法律顾问的主办律师;
(2) 指派团队主办律师需为合伙人,且具有至少一家金融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3.3. 除主办律师外团队其他人员至少有两名执业律师具备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
3.5. 接受采购人委托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3.6. 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支机构的,应当以分所、分支机构的人员、设立年限及业绩经验独立参与本次询价比选。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当:
(1)登录“江西省国有 (略) ”(http://gz-http://**)公告查看页面点击“立即参与”。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400-8566-100;咨询QQ:*、*。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参与项目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需完整填写参与,并按采购要求上传相应资料,项目采取线上参与,线下评定的方式。
4.2.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在线查看变更公告;
(2)参与项 (略) 操作问题, (略) 客服,咨询电话:400-8566-100。
5. 响应文件递交及确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下午15时
5.2.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国有 (略) ”,采购人将组织开展线下评选。
5.3. 评选地点: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6楼。
5.4. 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盖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1份,邮寄地址同评选地址。
5.5. 逾期提交 (略) 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sfins.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大楼12楼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询价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3. 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以及其他分所、分支机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4. 本项目律师费不超过*,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含税报价;
7.5. 采 (略) (略) 吸收合并阶段,供 (略) 吸收合并事项进展导致服务范围变化而变更报价;
7.6. 采购人对询价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7. 本次采购通过“江西省国有 (略) ”开展,供应商需支付 (略) 费用等费用。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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